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條件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條件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透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透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

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

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或者軟體著作權或者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條件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