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尼姑庵有多亂?簡直讓人不敢相信!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將女子出家的年齡上升到59歲。女人的年紀越大,那方面的要求就越少,這樣才能安心靜修,不會壞了規矩、敗了風俗。

與此相應,明朝廷對男子出家的年齡限制卻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男子出家必須是在20歲以下,到了適婚年齡,就可以還俗成家,這樣才不致犯生活作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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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求歸要求,私自出家者,仍常有發生。自明代正統以後,出家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規定,私自剃度為尼的婦女日漸增多。根據史料的記載,這些婦女“有因不睦六親,棄背父母夫男,公然削髮為尼”。可見,其中女尼的來源,既有已婚的婦女,亦有未婚的少女。

這些出家的女子,多是因為家庭矛盾或情感挫折,出家就是為了逃避一段感情,一旦碰到心儀的男性,內心的柔情就會“死灰復燃”。所以,每當遇到令節或每月的朔望,她們在寺院內傳經說法,“誘引男婦,動以千計,夜聚曉散”。

如饒州有一女尼,與士人張生私通,最後還嫁給了張生。有人專門就此事贈一詩,雲:“短髮蓬鬆綠未勻,袈裟脫卻著紅裙。於今嫁與張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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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料揭示道:“又南京尼僧,視別省為尤盛,淫汙之俗,視別省為尤劇。尼僧外假清修,內實淫恣,有暗宿奸僧,袈裟莫辨,誘招女婦入庵禮佛,恣肆姦淫者,有群諸惡少,竊伏庵院,誘婦女禮佛,潛通姦宿者。”可見,這些尼姑不僅自己“暗宿奸僧”,而且引誘婦女進入庵院,“潛通姦宿”。

更傷朝廷顏面的事,是發生在永樂年間,當時,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庵時,發現了纏棕帽,帽上還有水晶纓珠。工匠就將庵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發現而告到衙門。官員在審問此案時,問工匠珠子的來處,工匠就如實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為偷入尼寺,而為縱慾尼姑所留,最後死於色慾。為了隱瞞事實,屍體無法運到外面,就只好將其肢解,埋在牆下。

又如,天順年間,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參加會試的舉人,閒來出遊,七天沒有回家,無人知道他去了哪裡。其實,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群尼所留。每天早上,尼姑開門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攜帶酒餚回到寺中,與這位舉人飲酒取樂,所以根本無人知曉。一天,舉人起了懼怕之心,於是跳牆出來,已是“臞然一軀矣”,身子瘦得令人難以相認。

如此之亂象,雖屬個別,但是,也影響了整個社會風尚的風清氣正。寺庵中發生的這些,朝廷當然有所耳聞,只是,出家人的事,還真不好直接出手。直到萬曆33年,有個名叫周儒教的京官巡視江南,在蘇州巡視的時候,就遇到了一件尼姑留宿少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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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人正是人如其名,是儒家思想的忠實扞衛者,在他的治下發生這樣傷風敗俗的醜事,不下狠手根治那能行呢。於是,周大人下令“以衡量準其肥瘠”,“每斤依照豬肉價錢賣給鰥夫”。也就是說,將這些尼姑,按照當地的豬肉價格,論斤稱,賣給娶不上老婆的老光棍。

此例一開,全國各地遇到類似案件,人們都參照周大人的判例執行,一時間,想入非非的僧尼少了許多,社會風氣頓時好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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