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一段婚姻開始時
繞不開的話題
以此引發的矛盾
也往往能立馬讓兩人說“拜拜”
2020年正月
揭某和黃某經媒人介紹認識
並確立戀愛關係
同年2月
就在提出要求與黃某
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時
黃某提出了一個要求
為締結婚姻關係
揭某透過媒人將個人存款10萬元
從親戚朋友處借款6萬元
共計16萬元交至黃某手中
但儘管揭某及其父母、媒人
多次前往黃某處
要求其去辦理結婚登記
均被黃某以彩禮金額不足為由拒絕
揭某氣憤之下
要求返還其已支付的彩禮16萬元
黃某再次拒絕
近日
上饒市玉山縣人民法院
童坊法庭宣判了這起
因彩禮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
被告黃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
返還原告揭某婚約財產14萬元
理由如下
原、被告系經媒人介紹認識,雙方在締結婚姻前,並無感情基礎。在締結婚姻過程中,被告明確向原告索要高價彩禮29萬元才肯與原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因原告僅支付了彩禮16萬元,被告明確拒絕與原告到民政局登記結婚。
在被告眼裡,結婚事小,彩禮事大,其以結婚之名索要高額彩禮之目的非常明確,被告的該行為不但違背婚約之目的,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也與我國制定的鄉村振興戰略中提倡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破除婚喪喜慶大操大辦、高價彩禮、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和農村社會文明程度等精神相違背的。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彩禮後,拒絕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返還收受的婚約財產。關於返還彩禮的具體數額,考慮到原、被告系經人介紹,雙方之前並無感情基礎,認識戀愛後雖有同居生活,但時間較短,雙方也未生育子女等情況綜合考量,法庭酌定由被告返還原告婚約彩禮14萬元。
綜上,為積極引導公民建立起正確的婚姻觀,破除婚喪喜慶大操大辦、高價彩禮、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與建立起鄉風文明、民風淳樸的美麗和諧的現代化鄉村相適應。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