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事件 | 揭秘中國陰婚發展歷史,可謂毛骨悚然

陰婚,也叫冥婚,是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併骨合葬,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2011年5月22日,韓國已故女星鄭多彬的母親為她及文在成舉行陰婚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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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發展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

宋代,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託“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併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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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

陰婚儀式

陰婚儀式,始終沒有形成定例。陰婚雖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紅、白兩事的禮儀混雜交錯。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當事人的主張如何。故陰婚禮儀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說來,陰婚也要透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一半是真綢緞尺頭、金銀財寶;一半卻是紙糊的皮、棉、夾、單衣服各一件,錦匣兩對,內裝耳環、鐲子、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放定的當天晚上,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通訊時,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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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週,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廣場焚化。 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請親友,門前亮轎。喜房裡供奉“百份”全神。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蘋果、龍鳳喜餅若干盤。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 女方“閨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

花轎到達女方後,由送親太太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親太太接過來,放人寶轎。這時,“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聲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 喜轎回到男方後,仍由娶親太太將“新婦”照片或牌位取出來,放於喜房炕上的供桌,與“新郎”並列。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取月老牽紅線之意),並覆上紅、黃兩色的綵綢。 只有娶親太太給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後由茶房端來“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供於“新婚夫婦”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喚出來,給照片或牌位磕頭行禮。兩家親家則互相道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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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擇個“黃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靈了。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將棺樞起出後,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扔下去兩個蘋果。與此同時,高高揚起花紅紙錢。(不是陰婚的起靈儀式也是如此)。 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幫,將“新娘”埋入此穴,進行“夫妻”併骨合葬。 葬罷,即在墳墓前,陳設酒果,焚化花紅紙錢,舉行合婚祭。男、女雙方的父、母等家屬(即兩家親家)邊哭邊道“大喜”。 此後,男、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了。

古代陰婚

實際上,“冥婚”在各個朝代均未絕跡。

三國:歷史上比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為其早死的兒子曹衝操辦的。冥婚的興起,便與曹操這樣溺愛子女有關。但在民間還有一說法,不給死去的未婚者“成親”,家中會鬧鬼,家人不寧。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為民間認可,成為“合法婚姻”,墓主兩家還成為“親家”。

唐代:唐朝時,冥婚也廣泛存在,這種情況被反映到時人的志怪小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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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據南宋人康叔聞所著《昨夢錄》,宋時此俗在北方民間亦很流行,“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兩家令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帖,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帶《元史·烈女傳一》(卷200)記載,時有東平須城女子楊氏,以孝順聞名,丈夫郭三去當兵後,她留下來悉心服侍公婆。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郭三戰死疆場。楊母強行逼閨女改嫁,她流淚發誓不從。丈夫屍骨被送回鄉後,公公考慮到兒媳婦年紀輕輕的,將來必定改嫁,這樣兒子在陰間就成了光棍,便打算託人給兒子找一個已死去女子合葬,給他辦陰親。楊氏聽說後,更加悲傷,絕食五天,最後上吊死了,得以與丈夫合葬。可見,冥婚在元代民間的影響。

民國:“冥婚”在民國時期也頗流行,不少有錢有勢的人家都會給早殤者辦這門陰親。我曾談了蔣介石家祖墳風水,在採訪中還了解到,蔣介石的弟弟也曾辦過“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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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危害

延安慘殺孕婦冥婚案,說明這一封建陋俗,讓亡者的親友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備受非孝思的折磨的同時,也成為誘發“殺人賣屍”的罪惡根源。買屍者迷信思想作祟和殺人賣屍者不顧法律道德妄求權財的慾望,導致一個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悽慘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