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後實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怎麼處理?解決方案讓人樂開了花

妾,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從辛(刑具),從女,本義是指有罪的女人,即女奴。《內則》也有記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就是說三書六禮正經娶回來的就是正妻,私奔而來的就是妾,因此古時候的妾的地位很卑微,不僅僅是法律上不承認她們的地位,就連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掌握在自己的手裡,男人更是能輕易地將她們當做禮物送出去結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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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納妾古已有之,夫妻倆琴瑟和鳴也不妨礙男人納妾的傳統,所以納妾在大家的眼裡是極為正常的事情,到了民國時期主張“一夫一妻”制度,但是就連提出這個制度的梁啟超和康有為也沒有以身作則,反而妻妾成群,因此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很少有人遵守,我們可以看見那些達官貴人在有了原配之後依然納了好幾房姨太太,民國時期有名的藝術家文學家雖然學習了西方的思想,但其實也還是沒有改變自己的觀念,一邊娶了正妻,一邊追逐著其他女子,美其名曰追求愛情。

那時候正逢亂世,人們吃不飽穿不暖,根本沒有時間考慮什麼法律法規,只要自己能活著,就是天大的幸運,而那些軍閥大族,只顧著自己瀟灑享樂,權力掌握在他們的手中,沒有人監督,強搶民女都是時有發生的事,百姓們更不會對自身以外的事情評頭論足,思維已經僵化,所以民國時期的“一夫一妻”制度根本實行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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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了1949年新中國成立,需要改變封建時期的舊俗,於是1950年出臺了《婚姻法》,明令禁止人們納妾,執行一夫一妻制度,所以這時候內地才算是徹底廢除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度。1950年後是不允許納妾了,但是1950年以前納的妾怎麼辦呢?國家根據現實情況又作出了調整:若是1950年之前就已經納進家門的姨太太,妻子和姨太太之間沒有提出離婚,他們的婚姻關係就是被承認的,若是妻子和姨太太不滿意關係繼續維持下去,則可以提出離婚。

意思就是說:正妻的地位一如既往,但是姨太太可以提出離婚,選擇自己的去留,而男方和正妻不能做主趕走姨太太,除非姨太太自願離開。這樣的規定既讓那些世家有了顏面,又給了姨太太同樣的婚姻地位,所以說還是非常合理的,也讓現代人很是羨慕,畢竟經常有人說喜歡古時候的三妻四妾,這樣就能左擁右抱了,現在只能做做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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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我們現在依然可以看見香港很多富商的幾房夫人爭奪遺產利益的新聞出現在媒體報紙上,比如說去年鬧得轟轟烈烈的超模奚夢瑤給何鴻燊四太太的兒子何猷君生了個兒子,網友紛紛調侃說她的地位穩了。

是因為何鴻燊有四房太太,他的每房太太都在暗地裡爭奪財產,不只是何鴻燊,香港澳門還有很多富商都有姨太太,因為香港澳門被英國和葡萄牙分割出去建國之後沒有馬上收回來,兩地還保留了很多舊社會的習俗,妻妾制度直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才正式廢除,所以我們現在還可以看見姨太太們爭奪房產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