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飆車撞死一對母女,法庭上不知悔改,卻因太帥獲萬人求情

在網路上,流傳著這樣一句話:“三觀跟著五官走。”長相美麗或帥氣的人會很容易獲得眾人的寬容,即使他所做的事情已經觸犯了法律,罪行嚴重,為他求情、“洗白”的卻大有人在,不免讓人唏噓。

18歲男子飆車撞死一對母女,法庭上不知悔改,卻因太帥獲萬人求情

2018年時,18歲的美國男子Herrin絲毫不顧及其他人的安全,在路上與朋友飆車,然而在此之前,Herrin就因為多次超速而被警方扣留駕照,但Herrin卻不管有沒有駕照,依然在路上飆車,速度已經超過了160公里的時速,而這一次,Herrin撞到了一對母女,並且造成了這對母女死亡,母親是24歲的Jessica,她的女兒則才1歲。

Herrin隨後被捕,而在美國,18歲是憲法規定的有選舉權的年齡,屬於法定成人的年齡,服兵役和就業的最低年齡,不過實際上,21歲在美國才是真正成年的年齡,並且有很多限制21歲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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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Herrin是住在佛羅里達坦帕富人區,在案發後,他的父母便花高價聘請了頂級律師為Herrin辯護,在案件開庭審理中,Herrin的律師辯稱這不過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而非刑事案件,並且Herrin的辯護團隊還為他找到了一個精神學家,以分析Herrin的思想和行為,認為Herrin並不是那種會做出飆車撞人死亡的人,他非常聰明。

但大家都清楚,這是一樁非常惡劣的事件,州檢察官決定按照成年人的標準進行嚴懲。Herrin最終是被判處了24年,但事情至此還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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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我國,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指的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屬於交通肇事案罪,根據刑法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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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in被判刑後,各大社交平臺上竟然掀起了“拯救Herrin”的浪潮,上萬人為Herrin求情,原因是拯救Herrin的帥氣面龐,有網友認為Herrin只是犯了一個無心的錯誤,他應該再得到一次機會,並且稱“他都道歉了,請給減刑。”

此外,Herrin與父母相擁而起的影片在網上瘋傳,企圖獲得民眾的同情,比如Herrin悲痛的說道:“媽媽,我好痛苦。”使得更多人更重視Herrin的長相,而非因Herrin而死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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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母女何其無辜?失去妻女的丈夫又是怎樣悲痛的心情?Herrin這樣胡作非為、殘忍剝奪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法庭上拒不認錯的行為,只因為長相帥氣而獲得眾人的同情,因此為其求情,實在是讓清醒的人大跌眼界,覺得十分夢幻。

如果以相貌的美與醜審判案件,這個世界應該會亂套,司法的公平更不可能實現。不過人的想法終究是多樣的,即使有人呼籲給Herrin減刑,但這樣不當的言論是無法干涉司法的,“顏值即正義”只是部分人心中的標準,而非實際的法律評判。

生命權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甚至在英美等國普通法中,自殺都是一種犯罪。剝奪他人生命權且並非是出於正當防衛,也不是一種過失的行為,理應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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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errin案中,Herrin非法飆車,已經是錯誤的行為,又以16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在馬路上馳騁,便已經將他人的安全置身於事外,也有很多人無法理解那些同情併為Herrin求情的人,大概是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都無法理解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