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訴”,河南一男子撞死違拆幹部不服判決:我發出過提醒

2月8日,“河南漯河男子王崢撞死違拆幹部”一案,在漯河中院一審宣判。

王崢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就在前一天,許昌中院也宣判了一起案件,判定郾城政府強行拆除王崢父母房屋的行為系違法。

“我要上訴”,河南一男子撞死違拆幹部不服判決:我發出過提醒

圖:王崢

時間回溯到2019年7月3日凌晨。

被撞死的違拆幹部胡華東和其他工作人員一起來到王崢的父母家,準備進行房屋拆遷施工,當晚大約有50多名工作人員到場參與了此次拆除施工。

凌晨2點左右,王崢的母親李某給他打了電話,說有人在強拆家中的房屋。他放下電話之後,就開車前往父母家中,路上他還打電話報警說了此事。但到達父母家中時,他發現並沒有警察在現場,就再次撥打了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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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報警時,王崢的情緒變得十分激動,還多次揚言說要撞死這些拆遷人員。2點50分左右,王崢啟動車輛撞向了現場拆遷人員組成的人牆,胡華東被撞後當場死亡,另有一名工作人員胳膊擦傷。

之後,王崢的車徑直撞向了現場的磚渣堆上,他也因此受傷被帶往醫院進行救治。

有目擊者表示,王崢和胡華東都是公職人員,王崢在知道有人來拆房後情緒很激動,駕著車就撞向了拆遷隊。

當地一名宣傳部的官員曾透露,案發現場當時正在進行城中村改造專案,其他的住戶都拆完了,只有2戶居民不配合拆除,導致工程無法繼續,影響了其他居民的回遷進度。而他們深夜去拆房主要是因為當地抓得嚴,白天不允許大型的機械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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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庭審現場

本案庭審時,辯護方認為,王崢主觀上沒有想故意殺人,開車衝向拆遷人員是想要衝進去解救自己的父親,行為上具有正當防衛的性質,應該酌情判罰。

王崢也在庭上強調,他開車進入現場的目的就是救父親,而且他還對工作人員發出過警示,讓他們躲開,自己主觀上沒想撞死過任何人。

法院則認為,王崢作為一個成年人,心智成熟且有駕駛經驗,現場當時有數十人,他卻仍舊執意上車衝撞人群,主觀上存在故意,並非他本人主張的正當防衛,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責。

因此,法院並沒有採納王崢方的辯護意見,但仍認定此事確實是因為有關部門違法拆遷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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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崢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王崢的父親王先生也確認了這一訊息,稱兒子案件的任何結果他都可以接受,但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從兒子的案子中接受教訓,不放棄追查強拆事件的背後真兇,要讓這個社會不再出現類似的悲劇。

但王先生同時也表示將會繼續上訴,並要求追究死者胡華東的個人死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