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男子反制87歲打人者 致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在遼寧省朝陽市凌源,87歲老人趙洪財與71歲的鄰居老太楊鳳榮發生了口角,持棍追打老太楊鳳榮到家中。

楊鳳榮的老伴68歲的郭子玉聽到聲音趕來,緊接著,趙洪財又用柺棍打傷聞訊出門的楊鳳榮老伴郭子玉。

郭子玉反制趙洪財,並對趙洪財實施了毆打動作。不久,趙洪財死於心源性疾病發作。

根據當事人講述,我們瞭解到,因為門前的菜地糾紛,雙方之前已經產生過多次爭吵,積怨已深。

早在之前,受害者趙洪財就曾用日常使用的柺棍毆打過郭子玉一家人多達三次,而警方也對於趙洪財三次做出了行政拘留、罰款處罰的決定。

而這次爭吵,卻使趙洪財失去了生命。

根據法醫鑑定,趙洪財身體上所受的損傷為輕傷,不構成致命傷。但是,雖然沒有直接造成死亡,但卻使得趙洪財的精神遭受了創傷。

而這也正影響了趙洪財正常的生理功能並造成精神痛苦,著都在趙洪財的死亡過程中起到了輔助作用,是輔助死因。

張洪財一方稱,警察趕到的時候,郭子玉還在對趙洪財進行毆打,在趙洪財回家後沒過多久就突發死亡。認為郭子玉屬於故意傷害。

而郭子玉一方認為,是趙洪財追打到家中進行毆打,自己屬於正當防衛。

對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也一直都在談論中。

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原一審判決。郭子玉67歲,趙洪財87歲,兩人相差將近20歲,在年齡優勢上郭子玉高於趙洪財。

在趙洪財被推倒後,就已經無法對郭子玉一方構成任何傷害,但是郭子玉依舊持續對於趙洪財進行毆打傷害。

因此認為郭子玉不屬於正當防衛,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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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案件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朝陽市中院發回重審。

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新的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5年。

考慮到在整起案件中趙洪財一方存在著過失、郭子玉積極自首坦白情況、趙洪財系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迴圈衰竭死亡,外傷系誘因等因素,對於郭子玉從輕發落。

所以,郭子玉獲判的刑期比一審的時候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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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案件審理,雙方表示並不能滿意。郭子玉兒子認為自己父親屬於正常防衛,堅持無罪上訴。但是趙洪財認為郭子玉屬於故意傷人罪,堅持法院重判。

本案原定在朝陽市中院二審開庭,但因郭子玉身體原因,臨時改在看守所開庭。

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審理,庭審結果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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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本來只是鄰里糾紛問題,最終矛盾激化,演變為無法挽回的後果。

鄰里糾紛很普通也很常見,都是為了一些小事引起的,所以,首先要解決的是一個心態的問題,如果任何事情都喜歡去計較,自然就會給自己增添很多煩惱。

和氣生財,所有的事情不要過於斤斤計較,每個人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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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當如果鄰居之間出現了糾紛,解決的途徑很多,可以透過和解,也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但是,如果鄰里糾紛不是很嚴重的話,大家也沒有很大意見,可以採用協商處理的方式。

如果出現多次糾紛或者是糾紛較大的時候就需要尋求居委會幫助協調或者訴諸法律的途徑,千萬不能衝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