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建行業市場秩序,近日,河北省住建廳通報2021年第九批10起典型違法案件。
1.石家莊豐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辛集市開發建設的
富匯都小區專案
,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築法第64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
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737393.25元的行政處罰,對其責任人田亮、田京分別作出罰款73739.32元的行政處罰。
2.承德永續營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承德市隆化縣開發建設的
承德隆化溫泉文化旅遊小鎮專案
,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築法第64條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
隆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5408.6元的行政處罰。
3.河北嘉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銷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邯鄲市開發建設的
嘉洲錦悅府專案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違法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
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4.昌黎縣永軍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該企業在昌黎縣建設的
廠房二期工程擴建恆溫庫專案
,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2條、第13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
昌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5.唐山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汙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開發建設的
雲璽首府專案
,未採取防治揚塵汙染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
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6.遷安市華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未編制建築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
該企業在遷西縣施工建設的
墨香茗築小區一期土方回填專案
,未編制建築垃圾處置方案報備案,其行為違反了固體汙染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63條的規定。依據固體汙染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111條的規定,
遷西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7.滄州佳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環境噪聲汙染案
該企業在滄州市施工建設的
天成玉璽臺專案
,進行混凝土作業夜間施工,造成環境噪聲汙染,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57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76條的規定,
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8.邢臺源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揚塵汙染案
該企業在邢臺市隆堯縣施工建設的
金隆路與象城街交叉口老舊管網改造專案
,未遮蓋大面積裸土、土方作業時未開啟霧炮,造成揚塵汙染,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汙染防治辦法》第11條、第14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揚塵汙染防治辦法》第40條的規定,
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9.唐山金梁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開發建設的
老交大B-07-02地塊專案
,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43條的規定。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
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10.天津市賀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定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案
該企業在廊坊市施工建設的
城市道路施工專案
,未設定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其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
廊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