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我們在長大

父母在變老

餘生陪伴他們的日子本就不長

請不要因為金錢、房產等糾葛

再與他們對簿公堂

珍惜親情

尊老敬老

陪伴盡孝‍‍‍‍‍‍‍‍‍‍‍‍‍‍‍‍‍‍‍‍‍‍‍‍‍‍‍‍‍‍‍‍‍‍‍‍‍‍‍‍‍‍‍‍‍‍‍‍‍‍‍‍‍‍‍‍‍‍‍‍‍‍‍‍‍‍‍‍‍‍‍‍‍‍‍

魯法案例【2021】357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

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在獨生子女家庭中,一旦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亡故,子女的配偶與老人所建立的姻親關係就此中斷,老人的精神寄託及晚年生活都會遭受嚴重考驗。

近期,萊西法院審理了一起失獨老人與逝世兒子再婚家庭之間的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老人唯一的兒子因工死亡,留下死亡賠償金78。96萬元,法官從情理法多角度進行考量,對逝者的死亡賠償金進行了合理的分配,妥善化解了老人面臨的贍養困境。

【案情簡介】

62歲的呂某甲與59歲的妻子趙某婚後僅生育一子呂某乙。呂某乙與前妻離婚後,其未成年兒子呂某丙隨呂某乙共同生活。2016年呂某乙與左某再婚,左某與前夫之女仇某(未成年)也隨呂某乙、左某共同生活。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2021年4月3日,呂某乙駕駛貨車到濰坊市某公司運輸飼料,在裝運貨物期間被叉車擠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濰坊市某公司與其再婚妻子左某、其父母呂某甲、趙某簽訂人身損害賠償和解協議,約定公司向左某、呂某甲、趙某、呂某丙、仇某一次性支付因呂某乙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總計133。5萬元,其中死亡賠償金78。96萬元,呂某甲作為死者近親屬代表領取了補償款。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但在分配上述款項時,左某與呂某甲、趙某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產生了爭議。

Q1OMOU

左某認為,其與呂某乙系夫妻,其女仇某與呂某乙已形成繼父女關係,故死亡賠償金應由呂某乙的5名近親屬平分。

呂某甲與趙某則認為,死者呂某乙是二人的獨生子,其辛苦撫養呂某乙成人,與呂某乙的關係更為緊密,二人花甲喪子悲痛萬分,現均已年邁,本需要兒子的照顧和贍養,所以無論從精神上還是物質上,其創傷及損失更加重大,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多分。

Q2

雙方爭執不下,左某、仇某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對死亡賠償金進行分割。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應參照我國民法典繼承篇的相關規定,在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分配,分配時應綜合考量權利人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生活的依賴程度及其對日後生活的影響程度等因素。

本案中,呂某甲、趙某將呂某乙撫育、培養成人,與呂某乙共同生活長達二十餘年,現老年喪子而遭受精神上的重創,且呂某乙死亡後,呂某甲、趙某成為失獨家庭,再無其他子女對其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贍養義務,對其晚年生活必定產生極大影響,另二人均已年邁,勞動能力下降,亦無固定收入來源,對死亡賠償金的依賴性較強,故在分配時應適當多分。

而左某正值壯年,勞動能力較強,對呂某乙的物質依賴較小,且其與呂某乙婚齡較短,未育有共同子女,其日後與他人重組家庭的可能性較大,另仇某尚有其生父與左某共同對之履行撫養義務,故仇某、左某對死亡賠償金的依賴性較弱,故應適當少分。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酌定呂某甲、趙某應獲得死亡賠償金的50%,即39。48萬元,其餘50%由左某、仇某、呂某丙三人均分。

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自動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

【法官寄語】

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政策家庭逐漸步入老年,失獨家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失獨問題,既是社會熱點,也是一個時代無法抹除的傷痛史,更是難以承擔的社會責任。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正如本案中的呂某甲、趙某,在含辛茹苦將兒子撫養成人後,本應安享晚年,但在獨子意外身亡後,面臨老無所依的境地,現又因補償款的分配與兒媳對簿公堂,如何妥善化解糾紛,也是法院的時代使命。

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文規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參照遺產分配原則,追求各權利人間的利益平衡,但不會嚴格按照份額平均分配,還需參考各權利人與受害人之間的親疏程度,並結合各權利人自身情況及對受害人的依賴程度作出綜合認定。

本案即根據各家庭成員與呂某乙的生活緊密程度及經濟依賴程度按比例進行了適度分割,對於老年喪子的呂某甲、趙某給予適當傾斜,體現了對失獨家庭的關愛,彰顯了公平正義。

魯法案例【2021】358

爺孫因購房起紛爭?

【案情簡介】

2021年初,當別人都還沉浸在過年的喜慶氛圍時,李爺爺卻把自己疼愛的孫子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小李名下某一處房產歸李爺爺所有。

原來,2016年底,李爺爺想到威海養老,便賣掉了其在榮成的唯一房產,因其在威無房可居住,故在購買新房產前一年多的時間裡,李爺爺在小李家中居住;後,因李爺爺積蓄不足以全款購買威海房屋,恰該涉案房屋系小李所需學區房,爺孫二人便達成共識:李爺爺付了首付款,房屋辦在小李名下,並由小李辦理了貸款手續。

時間來到2020年底,這套大家都“滿意”的房屋歸屬問題,卻讓原本團結和睦的一家人出現了不和諧的爭吵聲,使和睦有愛的爺孫倆漸漸起了隔閡。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李爺爺主張其系借名買房,因其在買房後不定期地給小李一些錢,用以還貸;而小李對此不予認可,其認為自己也為爺爺付出良多,爺孫二人日常生活聯絡非常緊密,上述錢款並非用於還貸。

【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此前,爺孫兩家確實關係融洽,能夠互相扶持與照顧。這樣和樂融融、不分你我的家庭關係,難道要被一套房產所改變嗎?承辦法官知道,這當然不是爺孫雙方購房時想要的結果,也不應當是案件判決所傳達的導向。

最終,法院認為,因無書面借名買房協議,房屋歸屬應結合房屋款項的支付、當事人有無借名買房的合意及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因各方在實際家庭生活中存在財產給付混同,就涉案房屋亦可認為雙方均有出資,房屋為爺孫共同購買;同時考慮到爺孫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聯結極為緊密,時時相互扶持與照顧,此為雙方共同購房的事實基礎和情感需求,共同居住亦符合購房時各方本意。

【法官寄語】

承辦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家庭關係是社會關係的基石,家庭的和諧穩定直接影響家庭成員的發展,更關係社會的進步、國家的繁榮。作為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中最終的目的是希望小家越來越好……在李爺爺為小家付出時,小李應心懷感恩,切實的尊重長輩、孝敬老人,在小李為小家盡心時,李爺爺應以己度人,給予小輩理解、寬容……使老有所養,幼有所歸。”

買房是件大事,但卻從來不是感情的歸屬,更不應該是親情的終點。家庭美滿不是各自安好,而是互為唇齒、相依相伴,需要將心比心、以己度人——去付出、去關懷,唯有如此,才能得到遠比滿足一己之利來的多得多的幸福。

所以,這個重陽節,請多陪伴身邊的家人長輩,珍惜這份至真至美、無以取代的親情。

青島中院推出適老訴訟舉措彰顯司法溫度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為提高老年人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青島中院以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聚焦老年人參與訴訟的難點問題,不斷完善適老訴訟舉措,強化親老服務,將司法人文關懷融入訴訟服務方方面面,把司法溫度傳遞給每一位老年訴訟參與人。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完善適老服務硬體設施

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無障礙通道,方便老年人參與訴訟活動。青島中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定老年人服務專區,優先為老年人辦理各類訴訟服務事項。在等候區配置放大鏡、老花鏡、醫藥箱、手機充電寶等,安放低位服務設施,為老年人參與訴訟提供便利。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創新“適老訴訟”服務模式

在立案、繳費等訴訟活動已實現智慧化的情況下,青島中院在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主動設定“適老模式”,配備專人提供訴訟指導。

導訴人員主動迎接、幫助參與訴訟的老年人,及時跟進服務。針對老年人使用現代化裝置和網際網路應用軟體困難的問題,訴服人員靠前服務,代為完成網上立案、交費、查詢等訴訟事項,讓老年人既享受到智慧法院帶來的數字紅利、數字正義,又感受到智慧系統提供的訴訟便利,防止出現“數字鴻溝”。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依法妥善處理涉老案件

為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妥善處理涉老案件,化解矛盾糾紛,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青島中院在妥善審理案件的基礎上,將人情、事理、法理相結合,幫助老年人疏導情緒、化解糾紛。

今年以來,青島中院共調解結案116件涉老年人勞務合同糾紛及生命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失獨老人VS兒子再婚家庭,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日子很長

但歲月很短

在今天這個特別的日子

請放下忙碌

陪陪家裡的老人

不要讓感恩

只留在朋友圈……

轉自:山東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