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密室逃脫這種沉浸式體驗遊戲,由於驚險刺激,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喜愛,與之相伴的安全隱患,也時常暴露。那麼,在玩密室逃脫遊戲的過程中,意外受傷,這樣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日前,常德市武陵區法院就向真相大追擊,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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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參與密室逃脫遊戲
意外受傷鼻骨骨折
司法維權起訴遊戲室
被告辯稱“同伴須擔責”
提起發生在幾個月前的這場意外,常德大學生小滕的父親,依然深感痛心。事發當天,19歲的小滕與三位朋友,一同前往常德市武陵區一家遊戲室,參與了密室逃脫遊戲。
豈料,在遊戲過程中,小滕受到驚嚇,意外跌倒受傷。
當場,小滕報警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後被診斷為鼻骨骨折,牙齒也受到了損傷,先後住院11天,共計花費醫療費用8000多元。由於協商未果,小滕的家人委託律師,將涉事遊戲室告上了法庭。
法庭之上,原告小滕及其家人向涉事遊戲室索賠各類損失3萬多元。被告律師卻表示,損害小滕權益的應該是其本人及同伴,涉事遊戲室並非適格主體。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小滕將涉事遊戲室列為侵害自己權益的被告,有法律依據支撐,被告的辯護意見不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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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室出具告知公約
“免責宣告”涉嫌霸王條款
重點部位及環節存隱患
參與者疏忽大意也須擔責
法庭之上,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辯論。辯論的焦點在於,涉事遊戲室認為,他們在遊戲前對其中的危險性進行了告知,並做了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原告大學生已是成年人,根據民法典“自甘風險”規則,這場意外的主要責任方,應該是其本人。這樣的觀點,法院並未予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