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會因為你的苦痛而可憐你,只會更加蹂躪你;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件進行刑事二審判決。
一審認定被告陳思杜,男,1995年1生人,漢族,大專文化,無業。
有如下犯罪事實。
2019年8月3日網上9點40分。
陳思杜尾隨未成年少女田某(案發時17歲)至一樓梯拐角處。
之後便要強行與其發生關係,準備實施姦淫。
但是因為田某的劇烈反抗,最終未遂。
而陳思杜走的時候,還十分變態的拿走了田某的內褲。
監控顯示隨後他將內褲丟棄,打車逃跑。
缺舟:
雖然沒有構成輕微傷,但是田某身上也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傷。
私處也已經有了擦傷。
相比較身體上的,其實更為重要的是心理上的。
原來田某之前就患上了抑鬱症。
當時正處在緩釋期。
但是因為陳思杜的行為刺激導致病情加重。
經過診斷後直接是變成了“精神分裂症”。
在我的感覺裡,抑鬱可以感受到陽光,來化解黑暗。
而精神分裂,可能就會處於一種極端的狀態。
不光是黑暗還是光明,她都不再信任。
是那麼的小心翼翼,該是讓人如何的心疼。
而這一切都是因為陳思杜造成的!
像這種有前科的垃圾,就必須要引進電子鐐銬。
更值得一提的是陳思杜之前曾經因為強制猥褻罪被判刑。
他犯案的時候,處於假釋期。
所以後續在判決的時候,也考慮到這一情節,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陳思杜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算是強姦未遂,可酌情處罰。
最終判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隨後陳思杜提出上訴,那些扯淡的理由不說也罷。
反正法院全部駁回。
唯一改變的就是受害者方面接受了經濟賠償。
給出了諒解書。
所以在刑期上適當減緩。
二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
我覺得接受賠償沒有什麼不對。
陳思杜進了監獄,對於行為已經有了一個懲罰。
得到賠償,是為了更好地給女孩進行治療。
讓她更好走出陰霾。
這些錢,與其說是給女孩,倒不如說是給女孩親屬。
希望他們可以暫緩一下出去掙錢。
好好的留在家裡陪伴一下孩子。
慢慢的開導。
仙人掌都會渴望一個擁抱,更何況在泥潭掙扎裡的人。
你的一句話,可能讓她絕望。
但一個行為,或許讓她再度走出泥潭,回到堅定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