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

2010年3月27日晚,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東環辦國際傢俱建材城東300米小張龍骨廠的大門外,司機任某焦急的打著電話。他是來送原木的,送完這車貨還著急回林場,誰知到了才發現原本約定好的小張龍骨廠大門緊閉。只剩門上的留言:今天我有急事,不幹活。貨已經送到了才發現,任某如何不急,可給張某某打了一次又一次電話。

始終無人接聽,不甘心就此回去的他,想扒開大鐵門看看情況。隱約瞧見裡面的雜亂,地上似乎還有幾灘黑色的水痕,但也看不太清楚。便氣憤的踢了踢門準備回去,不料這一踢,幾滴液體隨著大門的晃動濺了出來。他一摸就發現不對勁,這分明是血啊,嚇得他急忙報警。臨河市公安局接警後前往現場,找來鎖匠強行打開了大門,結果發現裡面的情況慘不忍睹。

​一樁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

來自山東籍的業主張某某,以及他的妻子、兩個兒子、小女兒均已沒了呼吸,地上的水痕、門上都是血跡。屍檢結果顯示,他們都是被人用銳器擊打導致額腦顱損傷,頸動脈破裂導致大出血。警方還在附近找到了一把帶血的斧頭,這應該就是作案工具,此外財物也被洗劫一空。種種痕跡分析,這起案件,很有可能是熟人為錢財作案。

​一樁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

經多重調查,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來自山東的高樹福。再細細調查,卻發現這起案件,簡直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高樹福不過是兇手的化名,他的真名叫李煥文,1968年出生的山東濰坊人。要說李煥文可謂是罪行累累,早在1987年4月,時年19歲的他就曾因故意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不過因為表現好,在服刑四年半後得以減刑出獄,不料李煥文死性不改。從1991年至2010年間,又犯下搶劫案四十餘起,涉案金額高達100餘萬元。並在搶劫過程中,重傷數人,打死兩人。搶劫罪可不同於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樁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

有條文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條文嚴重情形便包括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搶劫致人重傷、死亡,那麼依照李煥文的罪行,至少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他雖然對法律不甚瞭解,卻也清楚自己罪行之嚴重,為躲避警方去了巴彥淖爾市。

做了雙眼皮手術和隆鼻手術,試圖改變外貌特徵,並偽造了戶口本和身份證。至於張某某,跟他家是親戚,清楚他從前在山東的種種罪行。本來是不願收留他的,但因為親戚的原因,還是選擇了包容。不料為此喪了命,實在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那麼李煥文為何要殺害好心收留自己的張某某一家?

​一樁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

據他自己供述,是因為張某某知道他在山東的經歷,以此要挾為他幹活。每當他想要反抗的時候,張某某便說:不好好幹活,我一個電話就把你送進去。時間久了,李煥文心裡便產生了怨恨,案發當日送走前來看望他的老婆。晚上便用斧頭殺害了張某某一家,在張家搜刮一通後,前往呼和浩特市白塔機場試圖逃亡。

可李煥文的供述到底是真是假,隨著張某某一家五口的死亡,已經沒人知道了。他是否有為辯解,從而捏造事實,也不清楚。不過李煥文無視法律,多次入獄不知悔改,搶劫成性殺死收留他的張家五口是事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樁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

另盜走張家的財產,犯盜竊罪,累犯並導致被害人死亡屬情節特別嚴重。根據相關規定: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罪併罰,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案犯李蘭青、李香蘭、楊鳳月犯窩藏罪、包庇罪,分別被判處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李煥文或許是清楚自己罪孽深重,沒有提出上訴。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簽發執行死刑命令,2012年11月30日,李煥文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