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與金錢皆失,法律為何不能保護屬於自己的東西

物與金錢皆失,法律為何不能保護屬於自己的東西

在現如今的社會,法律是每個人的武器,依法守法是公民的責任,法律的建立就是為了社會的公平公正,不僅是我們,每個人都要遵法守法。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可是,就在這嚴謹公正的法律之下,我卻不能守護好屬於自己的東西。

我叫李強現居於呼和浩特市。本著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期待,我和我的愛人經過研究商討,我們最終打算要買一套房作為商用,最後我們決定購買昕遠公司昕雅明苑E座商鋪101號。我在2012年7月31至2019年11月11日期間,已經向昕遠公司支付了5492835的房款金額。就在我們滿懷期待的時候,後來發生的事讓我們愁緒不斷。由於昕遠公司與辛某發生民事貸款糾紛,昕遠公司需償還辛某本金四百萬遠及貸款利息,但是昕遠公司並未履行其責,導致辛某將其告上法庭,最後昕遠公司被查封了本案訴爭的房屋,包括我購買的昕雅明苑E座商鋪101號。在知道此訊息後我感到疑惑,為什麼我合法購買的房子會被查封。首先要說明的是我已經支付了價款。我完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

我的權利能夠排除執行。於是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但是一審適用了錯誤的法律,即適用了住宅法條,一審法院認為我不能舉證證明我名下沒有其他居住房屋,不予支援,一審敗訴。於是我申請二審,二審中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一審已查明的已付清房款的事實不予確認,法院以我提交的銀行小票字跡模糊無法辨認且所舉支付價款多為收據無其他憑證不足以證明已支付價款,宣告本人敗訴。請問買房的證據不就是銀行轉賬和開發商的收據嗎?

物與金錢皆失,法律為何不能保護屬於自己的東西

物與金錢皆失,法律為何不能保護屬於自己的東西

收據中的字跡是可以看清楚的,並且我們的交易情況在收據中寫的很清楚,我認為這兩次的審判結果均不合理,我對此感到憤怒,我與昕遠公司原已達成合法交易,現如今我的錢和房子都消失殆盡,難道法律就不能給我一個公道嗎?作為一個樸實的普通公民,遇到這種事真的無可奈何,萬般無奈之下,請求幫助,難道法律就保護放貸者,不保護老百姓自己掏腰包買房的這個權利?請法律給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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