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壓死兒子的爸爸,被判無罪,還獲賠了一百多萬?!

作者:龍媽

(ID:xiaobanlongzaojiao)

01

前兩天在網上看到新聞,是一則來自上海的慘案。

2020年8月,吳先生開車外出辦事,沒有留意剛滿兩歲的兒子小吳在車旁玩耍,

不慎啟動車輛,車輪軋到自己的兒子。

這一個不小心,讓小吳經搶救無效死亡。

是不是聽起來像一則普通的意外悲劇?

吳先生因為操作車輛不當,導致自己的兒子被輪胎壓中,血肉模糊離開人世,吳先生一家悲痛欲絕,聞者嘆息。

但事情並非如此。

他們一家人直接轉身向保險公司索要賠償,小吳母親自願免除加害方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原告11萬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按責80%賠付100萬元。

那位壓死兒子的爸爸,被判無罪,還獲賠了一百多萬?!

原諒我的法律知識儲備不足,看得我懵了。

這意思是說,父親把兒子軋了,再跟母親一起作為受害人家屬把保險公司告了,最後還獲賠100多萬?

賣孩子都沒這麼賺錢。

還沒兩歲的孩子,說話都不利索,但痛覺神經已經發育得差不多了。

他這樣被硬生生被壓死的,我都不敢想象,他離開人世的時候,該有多痛苦?

本該保護他的父母沒有盡責,在孩子遇難之後,不但沒有任何懺悔,二話不說轉頭去索要保險公司的賠償金。

好,就算保險公司可以賠償,但是親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也應該負刑事責任嗎?

我十分不能理解小吳母親和父親和解,一起到法院向保險公司上訴的做法。

要是這事兒換我身上,我絕不輕易放過兇手。

我十月懷胎親骨肉,誰敢傷害他,我必和他拼命。

保險公司那點錢能解決什麼問題?

再多的錢,我的孩子都回不來了。

這位媽媽孩子去世了,沒看出半點難過,反倒和孩子他爸一起索要保險賠償。

關鍵是還成功了,兒血饅頭吃得不緊不慢的。

這新聞看著我心口都堵得慌。

如果保險公司賠錢,做父親的還不用坐牢,以後會不會有窮兇極惡之人生個娃後,哪天腦子短路會效仿呢?

我真的不敢想象。

02

為什麼我覺得,家長罪有應得

這件新聞報道一出來,有人評論,孩子是父母最親的骨肉,爹媽已經很傷心了,我們不應該這樣惡意揣測。

壓死陌生人,那麼就得賠錢甚至被判刑吧,

過失致人死亡,要被判刑,這是寫在法律裡的。

難道因為死亡的是自己的孩子,就可以免於責罰嗎?

一個至親骨肉賠上了,換來一百多萬。

對,我當然明白,孩子是父母最親的骨肉。

但這是對普通家長而言。

他們甚至連一句懺悔都沒有,估計躲在什麼地方偷著樂呢。

這種父母,連最基本的責任心都沒有。

還記得那則震驚全網的重慶墜樓案麼?

2020年11月1日,年幼的姐姐和弟弟同時從十五樓的飄窗上墜樓,姐姐當場身亡,弟弟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生父張波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目擊者稱“當時鞋都跑掉了一隻,傷心得撞牆痛哭,臉都抓破了”。

他在鏡頭面前哭天喊地,悲痛萬分。

但最終調查結果公佈,殺人兇手恰恰就是被全網同情的張波。

他在鏡頭面前所做的一切,所有的欲哭無淚,所有的悽愴流涕,都是為了掩飾和作秀,試圖矇混過關,逃避法律,擺脫嫌疑。

我想,重慶把孩子扔下樓那個爹,看到這個新聞的話,一定後悔不如把孩子壓死了,自己沒事,保險公司賠錢,還有一群網民同情。

作為正常父母,壓根就不會剛死了至親就奮力的向無關的第三方索賠。

還記得上一個死了老婆孩子之後,馬上清醒起來向第三方的物業索賠的是誰?

是杭州的林生斌。結果事件的真相呢?

我從來不否認人性的善,但也不低估人性的惡。

但是新聞報道出來的,卻不得不讓我懷疑:他們真的配當父母嗎?

他們知道為人父母意味著什麼麼?

03

看好孩子,本來就是家長的責任

10月5日有一則新聞,帶兩個孩子的父親與一名越野愛好者發生糾紛,不讓其離開。

不僅如此,他還一隻手提起自己的小孩,扔在車軲轆後面,就為了阻止這名越野愛好者的離開。

那位壓死兒子的爸爸,被判無罪,還獲賠了一百多萬?!

所幸旁邊有人阻止,否則一個孩子被讓在越野車的後輪底下,萬一車不小心開動了,後果不堪設想。

從影片截圖看出來,這名孩子小小一隻,不超過五歲。

前因後果不知道,所以我們不評論越野車司機。

但就父親衝把孩子扔車輪前這種行為,這當爹的就是個人渣。

無論如何,就算越野車有錯,難道就能把孩子往車底下扔麼?

成年人之間的糾紛和衝突,無論是透過法律,還是自己的方式來解決,都是成年人之間的事情,不該拿孩子作為工具。

家長在和他人發生衝突的時候,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保護孩子,而是用孩子當作牽制他人的工具。

這讓我想起有一次停車,有個男的比我後到停車場,為了佔車位讓老婆女兒先下車,把女兒堆到車位中間,讓我沒法倒進去。

我真的不寒而慄。

孩子

,明明是夫妻相愛的結晶,是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

為什麼某些家長卻拿孩子當工具使?

生下了孩子,並不意味著我們對他們有支配權。

我們有的,是責任和義務。

孩子出生的那一刻,我並未因為自己卸貨而覺得心裡的石頭落地。

相反,抱著他,我的責任心油然而生。

我知道,從此之後一直到18歲,我就是他的法定監護人,我有義務和責任確保他的安全,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

身為家長,我們也許可能沒辦法給孩子富足的生活,但我們至少應該確保他們平安健康地成長。

這是責任,也是義務。

所以,我真的不能理解吳姓夫妻的做法。

人間欠小吳一個公道,未來可能還要欠更多孩子的公道。

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不要再被不負責的父母鑽了法律的空子。

也希望小生命就此安息,下輩子轉世到普通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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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龍媽日記(ID:xiaobanlongzaojiao),我是龍媽,每晚20:30,在這裡和大家一起聊科學育兒,聊婚姻家庭,聊自我成長,一起在陪伴中收穫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