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禹州遇到“香港人”,快閃!

假如你在禹州街頭偶遇有人自稱“香港人”,碰到困難需要借錢或換匯,一定要仔細辯別其言行是否可信。因為也許你遇到的不是真香港人,而是真騙子。近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街頭冒充香港人實施詐騙的案例。

當你在禹州遇到“香港人”,快閃!

案情經過

曹某權,安徽省蚌埠市人,現年43歲。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於2013年1月30日被廣東省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因犯危險駕駛罪2018年7月被安徽省某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

曹某權流竄至許昌後,於2019年5月13日21時許,在許昌市魏都區南關大街某商超附近,借問路與被害人李某某搭訕。交談中曹某權冒充香港人,以身上無人民幣無法住宿博取被害人李某某同情,伺機騙取被害人李某某現金2000元。除了騙取現金,曹某權還以同樣的理由稱身上無人民幣無法住宿,需要給酒店經理送禮品的名義,分別於2019年8月、10月博取被害人魏某某、趙某某同情,伺機騙取兩名被害人分別為其購買價值975元、935元的香菸。期間,曹某權還流竄至南陽以同樣的手法作案一起,騙取被害人劉某某為其購買價值1100元的香菸。

2021年3月,曹某權被民警抓捕歸案。案發後曹某權家屬退還贓款5010元併發還被害人。曹某權自願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認罰。

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偽造身份,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後認罪、悔罪表現,依法於2021年7月判決被告人曹某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遇到陌生人求助,在提倡樂於助人的同時一定要理性判斷,涉及錢財更要提高警惕,可讓對方撥打110,向警方求助。其實,不管是冒充‘香港人’,還是其他什麼人,詐騙套路都大同小異,‘銀行卡不能用’‘ 手機沒電’‘ 錢包丟失’等理由都是詐騙藉口,千萬不要被騙子所迷惑。”此案承辦法官郭豔提醒廣大群眾。

詐騙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文/圖:張棣/陳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