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選影片號“宣克炅的故事”
檢視現場事發公共影片
今年8月2日,本微信公眾號(宣克炅XUAN_KE_JIONG)曾報道過一起酒駕遇上臨檢逃逸,高速飆車撞死一名網約車司機的事故:2021年7月31日凌晨1時46分,在寶山區汶水路真華路路口,一輛白色SUV越野車由東向西闖紅燈,在路中央撞上一輛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白色轎車。
被害轎車司機魏某某
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肇事車輛司機王某某
先棄車逃逸、而後自首
。
點選下方圖片,瀏覽過往報道
目前,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述,7月30日晚,他與朋友在晚飯後相約飲酒。至夜間11時許,另一朋友打電話邀請他吃夜宵,於是他便駕駛一輛
租賃來的SUV小型客車
出發前往。
行駛了約25分鐘左右,到達靜安區臨近虹口區一間飯店吃羊蠍子,期間喝了約
5瓶大瓶雪花啤酒
。酒後已是次日凌晨1點多,他選擇駕車返回。
1時43分許,王某某途經滬太路晉城路時,見
執勤民警查酒駕
,示意他停靠路邊,他當即駕車逃逸。在逃逸過程中,王某某
多次違反交通訊號燈通行,並且多次超速、逆向行駛
。
1時46分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行駛至汶水路真華路路口處,再次違反交通訊號燈通行,超速行駛、撞向了本案被害人魏某某駕駛的小型白色轎車。
事發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下車進入汶水路綠化帶、棄車逃逸,白色轎車上僅被害人魏某某一人坐在駕駛位上。
由於車輛受損嚴重,車門無法開啟,被害人魏某某
被卡於車中
,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後將其救出送至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約兩小時後,凌晨4時38分許,王某某撥打110、向偵查機關投案自首。經呼吸式酒精測試,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
酒精含量為93mg/100ml
。
據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今年24歲,安徽來滬,當前無業、無固定居所。事發當晚其駕駛的白色SUV越野車系租賃車輛。
被害人魏某某45歲,家鄉河南,在上海擔任網約車司機一職,
有16歲兒子和21歲女兒、以及老人需要撫養
,其收入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
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樊檢察官介紹基本案情:“本案的被害人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網約車車主,是從外地來到上海,他本身就是擔負著贍養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重擔,
他的收入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
。那麼在一個週六的凌晨被違章行駛的車輛衝撞,最終造成了死亡的後果,對家庭的傷害是不可逆轉的。”
“同時,對於王某某來說,二十幾歲本應是回饋社會、回報父母的年紀,但是因為
抱有僥倖心理
酒後開車,最後釀成了重大的後果。”
據檢察官介紹,王某某作為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知曉醉酒駕車的危害性,卻置道路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的公私財產於不顧,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觀故意,故檢方以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訴。
點選影片號“宣克炅”
檢視現場事發情況
“當時事發系週六的凌晨,透過涉案的監控影片可以看出,路面的車輛還是呈現一個較多的狀態。王某某罔顧路面車輛的安全、多次違反交通訊號燈的通行、逆向超限速行駛,在其碰撞他人車輛之後,也是無視其已造成了交通事故,繼續駕車以超高時速違章行駛,最後撞向他人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後果。”
“我們認為王某某作為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知曉醉酒駕車的危害性,也知曉在路面違章行駛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但因逃脫置道路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的公私財產於不顧,說明其主觀上對危害後果持放任的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那麼綜合以上幾點,我們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責任。”
記者查閱後發現: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死亡重大後果的,
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飲酒一分醉,駕車千分險。
切莫逞一時之快、置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於不顧。美酒可以重倒,生命卻不可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