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買官賣官有多瘋狂?連和尚道士都能花錢買官當

賣官鬻爵不是清朝的發明,早在秦朝時期就出現了。公元前243年,因為發生蝗災,秦始皇下令,規定“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這是關於賣官鬻爵最早的文字記錄。

但是,從秦朝以來,只有清朝將俗稱為“買官賣官”的賣官鬻爵做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實現了制度化,即捐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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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捐納制度有3個特色。

一是統一管理。

清朝明確規定,在遇到打仗、決堤、賑災、開荒、海防這5件大事上,可以啟動捐納。為了對捐納實行統一管理,清廷專門設立了一個捐納局,作為捐納的主管部門,歸口掛到戶部。捐納獲得的收入,不能隨便支取,而是全部交納到戶部國庫,這一點,很像現在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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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碼標價。

清朝對官職的捐納價格實行明碼標價,童叟無欺。官階越高,權力越高的官職,需要的銀子越多。《清史稿》等文獻資料,沒有記載價目表,但我們可以間接透過其它資料來了解。

道光年間,湖南人胡林翼花了1萬兩銀子,捐了一個從四品的知府官職,分配到貴州。《清俾類鈔》記載,一個浙江山陰縣老百姓蔣淵如與人合夥買了一個知縣的官職,花了4600兩銀子。到了清朝末年,由於買官賣官氾濫成災,導致捐納價格有所下降,以至於花4000多兩銀子就能買到一個正四品的道員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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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捐納太過普遍。

在清朝入關之初,朝廷雖然建立了捐納制度,但採取了較為慎重的做法,沒有亂開口子。後來,到了清朝晚期,隨著內憂外患不斷,朝廷為了解決財政困難的問題,不得不經常開口子,導致透過捐納獲得官職的人越來越多。

可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京官和地方官的職位總數是有限制的。它們之中大部分還得提供給透過科舉考試進入仕途的讀書人,剩下就不多了。這樣一來,透過捐納獲得官職的人往往不能直接補缺,而是需要候補,等到職位出現空缺時才能補上去,成為正式官員。

正因為補缺的難度太大,許多透過捐納獲得官職的人想通了,乾脆捐一個虛銜,並不會真的去吏部報到,然後等著候補。有了這個虛銜,他們除了不能當官外,可以身穿官服,頭戴官帽,看上去威風凜凜,頗能光宗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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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清朝初期,捐納並不普遍時,科舉正途出身的官員,看不起捐納官員,站班時與他們保持距離。可到了清朝晚期,捐納官員到處都是,大家只好隨便站。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官職都可以拿出來捐納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三品以上的官職都不能拿出來捐納。具體而言,就是京官中的郎中以下官職隨便捐納。地方官中的道員、知府以下官隨便捐納。對於部院尚書、侍郎,總督、巡撫之類的重要官職,有再多的錢都不能捐納。否則的話,像胡雪巖、盛宣懷這樣的大富豪,豈不是輕輕鬆鬆就捐一個尚書或者總督來當?

另一方面,是吏部和吏部的官職不拿出來捐納。禮部管理國家祭祀、文教、科舉、禮儀等工作,關係到國家的臉面。捐納這種事情畢竟上不了檯面,將禮部官職拿出來捐納,實在有辱斯文,而且很有可能與科舉制度發生衝突。吏部掌管官員的任免、考課、升降、勳封、調動等事務,極為重要,自然不能捐納吏部的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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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錢就能參加捐納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按照規定,八旗中的戶下人,漢人中的奴婢、墮民、丐戶、優伶、樂戶、佃僕等人都不能捐納官職。為此,一個人花錢捐納時,一定要有鄉鄰具結擔保,並在地方上開具籍貫和清白冊。在正常情況下,道士、和尚是不能花錢買官的。

但是,凡事皆有例外。

《點石齋畫報》報道:“茲聞道士某乙已經還俗,並納粟入官,終日晶頂袍褂酬應士大夫之間,而董子祠香火遂致缺如。事為地方紳士所聞,稟請運憲辦理。茲聞江蓉舫都轉已札,委毛鹽尹傳驗該道是何裝束,如果屬實,即令逐出,另行招選。”

揚州城北柳巷董子祠一個看守香火的道士,捐了一個官職。地方上計程車紳聽說後,傳得沸沸揚揚,官府立即派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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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記載了另外一個案例:“(1815年)五月丁亥,刑部疏,審明知府王樹勳即僧明心,矇混捐保職官。得旨:枷號兩個月,遣戍黑龍江。”

這是說,一個法號叫明行的和尚,花錢買了一個知府當,被發覺後,發配到黑龍江去。

這是道士、和尚已經成功捐納官職的案例。他們被發現了,其餘沒有被發現的又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