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說牛案第二期:殺牛死罪

​牛年說牛案第二期:殺牛死罪

《古案今讀》新開《少兒拍案驚奇》專欄,從小培養孩子法律意識,增強案件偵辦審訊智慧,提高法律素養,歡迎朋友們關注。

牛年說牛案第二期:殺牛死罪

牛,對於我們農耕民族來講,太重要了。為了保護耕牛,我國古代都曾制訂過相關的法律,殺害耕牛的要判刑,而且這種規定一直延續明清時期還有。比如《大清律例》規定,所有宰殺耕牛的都要受到一定的刑罰,即使殺自己的耕牛,也會按照盜竊耕牛的罪來懲罰。

越往古代,由於生產力低下,對耕牛保護的越嚴格。三國時期,魏國法律就規定,私自殺耕牛的要判死罪。當時,魏國曲周縣就發生了這麼一起殺害耕牛的案件。魏時的曲周縣也就現在河北省邯鄲市曲周縣北部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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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百姓,父親得了重病,四處求醫也不見好轉,難壞了一家人。這時,有人建議禱告上天或許會好起來。這也是有病亂投醫了,而且古人還是很迷信的。過去進行禱告,也是很慎重的,為了表示對神靈的尊敬,祭品也是很有講究的,太隨意了肯定心不誠,心不誠,神仙不重視,病就好不了。古代人是多麼的可愛啊,把祭品的多少來看作自己的心意誠實不誠實的標誌。頗有點給神仙送禮,禮物少了不行的意思。“古案今讀”公眾號

於是,這戶人家就把自己家的耕牛殺了,為父親祈禱。這還了得,殺了耕牛的事情很快就傳到官府,官府立即將這戶人家的兒子給抓了起來。一審訊,就交待了殺害耕牛的事情經過。法律規定的很死,殺牛者死罪。於是,官府就判了這戶人家的兒子死罪。法律條文有明確規定,如果依法來審判的話,就是如此,這戶人家也無話可說。其實歷史上有很多這樣的案件,不管你什麼原因,法律條文在這擺著,官員也懶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法律條文來判肯定不會有自己什麼責任。

這樣,案件審結完畢,就按照規定報到魏郡西部都尉陳矯稽核批准。陳矯仔細查閱報上來的案件情況,陳矯說:“這是一名孝子啊,怎麼能給判了死罪呢?”於是,陳矯就又向朝廷上奏,請求赦免這名百姓的死罪。朝廷經過研究,同意了陳矯的請求,釋放了這名百姓。這件事記載在《三國志魏志陳矯傳》中。

陳矯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這名百姓即使殺死了耕牛,也是由於有情可緣,或者不知道殺死耕牛的懲罰這麼嚴厲,而犯了過失殺死耕牛的罪過。陳矯這麼判,也是按照“

宥過”(寬免過失犯罪的意思)的原則,酌情來判定的這起案件。這名百姓與陳矯沒有任何私人關係,陳矯能如此否定曲周縣官府的判決,都是由於心存矜憫的緣故啊,真是值得我們尊敬。

原文:

魏陳矯,為魏郡西部都尉。是時耕牛少,殺者罪至死。曲周民父病,以牛禱,縣結正棄市。矯曰:“此孝子也。”表赦之。

牛,不但是重要的生產工具,而且也是重要的財產。如果兩家爭牛,不知道這頭牛到底是誰家的,又怎麼辦呢?明天《古案今讀》就為您講述一起這樣的案件,敬請期待。

官員怎麼樣才能將牛正確的判給丟牛的那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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