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購房、想裝修,資金卻不夠
想換車、想出遊,還差一點點
這時,突然有“信貸客戶經理”來電
承諾“不查徵信,低息高額秒放款”
就問你驚不驚喜、心不心動?
等等,冷靜一下!
一旦你去借了所謂的“貸款”
那麼等著你的很可能是騙子設下的陷阱
而你只會越借越窮!
今日新聞
近日,經平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平南縣法院以犯集資詐騙罪對被告人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分別判處
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十年
,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
三十萬元、三十萬元、十五萬元、十五萬元
,依法追繳被告人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
3235675.09元
發還給各被害人。
真 實 案 例
2018年12月10日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平南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7月18日呂某文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平南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平南縣人民檢察院分別於2019年2月10日、2019年7月30日受理了平南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於2019年8月19日對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5日至案發,被告人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使用廣西平南縣裕融投資有限公司、廣西平南縣柏瑋通訊有限公、廣西平南縣柏瑋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廣西梧州吾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西梧州柏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義,僱傭覃某燕、陳某新、餘某瑩、莫某科、譚某政、羅某、吳某蘭等人為員工,以辦理貼息貸款(貸款所得的33%作為貸款人紅利,貸款所得的67%轉進陳某運、彭某榮等人賬戶作為投資資金,貸款人貸款所產生的本息均由陳某運、彭某榮、呂某文等人註冊的公司名義還清)可獲得高額利潤、零元購車,3萬元可以買一套商品房等方式,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後騙取被害人李某、蒙某英、陳某華、韋某芳、盧某珍、彭某英、潘某等四十多人辦理貸款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400萬元,最後導致資金3235675。09元無法收回。
法院判決
平南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受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犯集資詐騙罪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陳某運、彭某榮、馬某元、呂某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非法集資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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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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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三、非法集資採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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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2、編造虛假專案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
5、利用網路,透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
檢察官教你如何防範非法集資陷阱
1、一要理性,不要僥倖。
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堅守理性底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風險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問問家人朋友怎麼看,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倖心理矇蔽雙眼!
2、二要穩健,不要冒險。
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還可能是投資騙局,投一次就血本無歸!要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審慎確定風險承擔意願,不冒險投資!
3、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豐厚、條件誘人、機會難得、名額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個心眼兒,絕不要聽風就是雨,盲目“隨大流”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