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貼士:實際施工人

法律貼士:實際施工人

裝修法務

所謂實際施工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前提下的承包人,包括掛靠人、轉承包人、違法分包人,均為無效合同的承包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或其它民事主體。其中,我們最熟悉的就是包工頭。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出臺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5條、第26條中首次出現了“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名詞。

制度目的法律創設“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根本原因是建築行業缺乏規範,拖欠工程款尤其是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頻發,故該制度的出現主要目的就是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因為法律賦予實際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對性,直接可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權利,這樣就能在制度上減少了實際施工人因為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進而農民工工資得不到發放的機率。

例如

甲企業將一棟大樓的裝飾工程發包給乙公司,乙公司又將該大樓1-3層分包給了丙包工頭,丙包工頭召集工人施工。後甲公司拖欠工程款。

本案中,丙包工頭就是上文所稱的實際施工人。如果法律沒有創設“實際施工人”這一制度,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丙是無法起訴甲公司的,其手下工人自然得不到工資。現在法律賦予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索要工程款的權利,就是幫助農民工拿到應得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