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公東征淺談西周初年的封建

武王翦商後,建立了周朝,定都鎬京,是為西周。周武王追封父親姬昌為文王,並分封諸侯。

從周公東征淺談西周初年的封建

牧野之戰,武王伐紂

武王滅紂王以後,深感並不能將殷人的勢力徹底剷除,因此仍然在殷地分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孟子就曾說過:“殷自武丁以來,聖賢之君六、七作,尺土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可見殷商政治勢力的強大,自盤庚遷殷以來二百餘年,王朝系統相互傳承,其政治成績必定達到了一定可觀的程度。同時,武王也設立了“三監”。武王將他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以及霍叔分封在武庚附近來監視武庚的行動。其他如魯國、燕國、齊國等國首次分封地都在今河南境內。今河南有魯山縣,即為魯國首次分封地。燕字本作郾,今河南有郾城區,應當是召公首次分封之地。齊國是周朝的外戚,齊、許、申、呂諸姓皆出自姜,許、申、呂三國都在今河南境內,那麼齊國首次分封地未必不在今河南境內,或許呂國就是齊國,因為姜太公也被稱為呂望,他的兒子也被叫做呂伋。這可以說是西周初年的第一次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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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初封建圖

克殷三年後(約公元前1043年),周武王駕崩。此時天下初定,人心浮動,而武王之子成王仍舊年幼,這是西周初年以來最嚴重的一個局面,周公不得已遵奉成王而開始攝政。然而武王的大弟管叔不瞭解周公的苦心,武庚也趁機在旁煽風點火,說周公要自取周王王位。因而終成“三監之亂”——武王的三個弟弟與殷商舊勢力聯合起來進行叛亂。當時整個東方的殷商舊勢力一時俱起,包括三監、殷國、奄國、熊盈族、淮夷、徐戎等等。周公親自東征,殺管叔,流放了蔡叔,將霍叔降為平民,平定了叛亂。周公於是再次分封,這就是西周初年的第二次封建。

從周公東征淺談西周初年的封建

周公東征

周公之子伯禽討伐淮夷、徐戎,於是分封在了魯,此時的魯國是在今山東曲阜,得到殷商遺民六族。分封姜太公之子丁公呂伋於齊國,魯國、齊國的移封標誌著周人的勢力開始向東達到海濱。分封武王之弟康叔於衛國,得到殷商遺民七族。這標誌著殷商自盤庚以來歷經八世十二君將近三百年黃河北岸的根據地自此屬於周人的統治之下。分封殷商貴族微子啟於宋國。周人此時還是不能完全統治殷商舊地,於是挑選殷商貴族中較為賢明的微子啟來統治殷商舊土,這也表示出周人無意滅亡殷商遺民,一定意義上有利於穩固周人的統治。分封成王之弟唐叔於夏墟,建立晉國,這裡是溝通周人從黃河北岸直通殷墟的關鍵要道。分封蔡仲於蔡,這裡是周人經營南國的最東處。從這裡向北可達齊魯,亦可到達衛晉,而宋國就在此包圍網之中,這也表明了周公在三監之亂之後仍然忌憚於殷人,唯恐三監之亂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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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賢者——周公旦

在西周初年的第二次封建中,最為重要地是營建東都。為了更好地統治東方新近征服的土地,聯絡新分封的諸侯國,周公在營建洛邑為東都,遷移殷商遺民於此,周天子也常常駐臨此地,來震懾東方諸國。當時,受封的諸侯會率領周朝的軍隊、工匠、奴隸以及一部分殷商遺民前往封地築城居住,主要依靠耕種城邑附近的土地為生。他們會注意跟當地的原住民保持適當的距離,因而在客觀上造成了原住民的居住地離城較遠的現象,所以這些諸侯國看上去更像是一個個孤立的殖民據點,因此那時的諸侯國在地圖顯示往往是一個點。周公在分封的同時,還依靠等級制度對各諸侯的封地大小和軍隊規模進行了規定。即《禮記·王制》中說的“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禮·夏官·敘官》中則有“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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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初年的第二次封建

但光有等級制度也還不行,因為權力必然牽扯到繼承的問題。商朝的辦法是兄終弟及,這個辦法有很多缺陷,容易引起兄弟子侄之間的奪位之爭,所以周朝廢除了這一制度,改用嫡長子繼承製,也就是所謂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規定:嫡長子為“大宗”,繼承父親的爵位、土地以及與之相應的各種權利,其他的兒子則為“小宗”,降等分封。也就是說,天子的嫡長子繼位為天子,是大宗,他的兄弟是小宗,降等封為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位為諸侯,是大宗,他的兄弟為小宗,降等封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長子繼位為卿大夫,是大宗,他的兄弟為小宗,降等封為士;士的嫡長子繼位為士,是大宗,他的兄弟為小宗,降等為庶人,也就是平民。這也就形成了周朝嚴格的等級秩序: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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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等級制度

宗法制度是建立在血緣基礎上的,它的直接目的是避免兄弟之間為了爭奪繼承權而骨肉相殘,但它卻忽略了大宗弱而小宗強的情況。很明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宗法制度十有八九就是一紙具文,所以它實際上也是隻有靠實力才能維持下去的。其後有許多例子,例如曲沃代翼,在曲沃的小宗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竟然成功擊敗公室,成為晉國國君,這是對宗法制的完完全全的背離。

從周公東征淺談西周初年的封建

曲沃代翼

宗法制度還有一個間接的目的,那就是藉助大宗負責祭祀始祖這件事,來把家族成員都團結在大宗的周圍,以達到“蕃屏周”的目的。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但是這也忽略了血緣關係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淡化,其後的春秋戰國之兼併深刻地反映了宗法制度的缺陷。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宗法制下的分封存在的基礎是土地,倘若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不斷增多,土地不夠分封又當何如?

周公設計這些制度當然是為了維護周朝的長治久安,雖然在我們今天看來它可能是一個不夠成熟,不夠具有遠見的制度體系,但評價歷史人物一定要考慮到當時的歷史時代背景以及歷史人物本身所處之階級,不能要求他做出超越歷史的決策。周公制定的這些制度,以宗法血緣和禮樂教化為紐帶,把家族和國家融合在了一起,把政治和倫理融合在了一起,在經過周朝近八百年,尤其是西周二百七十餘年的實際運作之後,對後來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清末的歷史學家夏曾佑高度評價周公說:“孔子之前,黃帝之後,於中國有大關係者,周公一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