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兩司機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撞翻行人釀事故

斑馬線是保障行人安全的生命通道,是每一位駕駛人路上都應注意到的重要標誌。斑馬線前禮讓行人是彰顯個人素養的文明行為,更是兩個家庭幸福生活的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部分駕駛人朋友可能覺得不禮讓行人是很小的事情,但是小細節也會造成車毀人傷的嚴重後果。這八起因車輛不禮讓行人而發生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每位駕駛人:

守法規知禮讓,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1年3月12日16時38分,駕駛人劉某駕駛鄂QW**A6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鶴峰縣容美鎮漊水大道海通大市場門前人行橫道處,撞倒正在橫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徐某,致使行人徐某受傷。

案例二:

2021年10月21日6時57分,駕駛人李某駕駛鄂QJ**3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鶴峰縣容美鎮滿山紅大道農村商業銀行門前道路時,撞倒正在作業的環衛工人譚某,致使譚某受傷。

案例三:

2021年9月16日8時許,駕駛人邢某駕駛電動正三輪輕便摩托車,沿鶴峰縣容美鎮漊水大道行駛至與連升橋交叉路口左轉彎進入連升橋時,與正在透過人行橫道的席某相刮撞,致使席某受傷。

案例四:

2021年1月28日11時58分,駕駛人伍某駕駛鄂QW**W8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鶴峰縣容美鎮漊水大道中國移動公司門前人行橫道處,撞倒正在透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王某,致使王某受傷。

案例五:

2021年9月16日20時15分,駕駛人劉某駕駛鄂Q2**52號車輛行駛至利川市火車站路段人行橫道時,撞倒正在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李某,致使李某受傷。

利川兩司機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撞翻行人釀事故

案例六:

2021年7月21日凌晨,駕駛人宋某飲酒後駕駛粵R1**29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巴東縣北京大道人民醫院門前路段,撞倒正在橫過道路的行人譚某,致使譚某受傷。

利川兩司機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撞翻行人釀事故

利川兩司機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撞翻行人釀事故

案例七:

2021年4月28日12時3分,駕駛人張某駕駛鄂Q2**17號大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利川市龍船大道193號門前路段時,將橫過公路的行人李某撞倒並碾壓,致使李某受傷。

利川兩司機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撞翻行人釀事故

案例八:

2021年6月12日23時許,駕駛人徐某駕駛鄂Q9**79號普通摩托車在透過恩施市施州大道州人民銀行小區路段前斑馬線時,與透過斑馬線的行人梁某發生碰撞,致使梁某受傷。

利川兩司機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撞翻行人釀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守法規知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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