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屠殺1800萬漢人,為何還被稱為明君?

以忽必烈為代表的蒙古貴族完成了元朝的統一,雖然他們是透過軍事征服完成的,但仍然具有非常深遠的歷史意義。忽必烈在位期間,實施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施政策略,建立的行省制度為世界首創,併成為後世所沿用,並影響至今。

忽必烈屠殺1800萬漢人,為何還被稱為明君?

元朝畫家劉貫道1280年繪製的《元世祖出獵圖》,其中騎著黑馬、身穿白裘的男子是元世祖忽必烈

孛兒只斤·忽必烈(1215年-1294年),蒙古族政治家、軍事家。監國託雷第四子,元憲宗蒙哥弟,大蒙古國的末代可汗,同時也是元朝的開國皇帝,蒙古尊號“薛禪汗”。忽必烈青年時代,便“思大有為於天下”。1251年,長兄蒙哥繼大汗位,忽必烈受封為王。1252年忽必烈即奉命征討大理。1260年長兄去世,忽必烈在開平即汗位,建元中統,開始按中國傳統的王朝年號紀年。1271年,改“大蒙古”國號為元,1272年遷都元大都(今北京)。隨後即舉兵南下,直至1279年滅南宋。1294年正月,在大都病逝,諡號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

寬仁治天下

忽必烈早年奉蒙哥汗之命,主管漠南漢地。期間斷事官牙魯瓦赤和不只兒等人在追繳欠款時,曾在一天殺了28個人。忽必烈斥責他們:“凡是犯下死罪,必須詳加調查之後,才能執行死刑。像現在一天就殺28個人,一定會有人死於無辜。既然都處以杖刑,還要斬殺,那是什麼刑法?”當時,不只兒聽後驚訝不已,不知如何應答。

忽必烈屠殺1800萬漢人,為何還被稱為明君?

1260年,忽必烈繼承汗位,革新刑法,將生殺大權全部收歸到汗廷,各地諸侯長官不能擅自殺罰。忽必烈說:“人命至重,悔將何及,朕實哀矜。”人的生命很貴重,一旦處決後悔都來不及,朕實在哀憐他們。忽必烈也曾說過:“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後罪之。”凡是犯罪的人,必須再三查證,證據確鑿後才能懲罰他。

忽必烈即位之初,考慮到應該如何執法,才能維繫草原文化和中原文明。這時出現三種不同觀點的建議。第一種是蒙古貴族,他們主張按照草原傳統的習慣法,處理自己所轄領地的罪行和民事糾紛,不願意按照漢地統一的律法懲治罪犯。第二種是漢人儒士,他們崇尚儒家的倫理道德,習慣按照儒家的道德理念審理罪犯,而不是依據法治。第三種是金國遺臣,他們主張用金國的嚴刑酷法懲罰罪犯,不看重道德的約束力。

忽必烈屠殺1800萬漢人,為何還被稱為明君?

忽必烈

這三種觀點忽必烈都沒有采用,而是選擇德治為主,法治為輔。忽必烈一朝制定的法律,是面對全民,從皇親國戚到普通百姓都要嚴格遵守的。

沿用太宗五刑法

至元二十年,元朝制定了《至元新格》,這部律法比較全面,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內容,惟因其刑罰條例太過嚴厲,違背忽必烈的恤民仁政,引起忽必烈不滿,他命何榮祖全面修改這部律法,刪減了許多刑罰條例。《至元新格》修正以後,忽必烈才下命頒佈於世。這部律法後來稱為《大德新律》。

中國古代,早期的刑律包括墨、劓、刖、宮、大辟五刑。唐太宗時期,修改了五刑,定為笞、杖、徒、流、死。元朝從忽必烈到元末,一直沿用唐太宗時期制定的五刑罰,也延續了唐太宗時期禁止鞭打背部的規定,以免受刑者五臟受損。

忽必烈曾對近臣說:“當朕憤怒的時候,命你去殺有罪的人。你千萬不要去殺,必須延遲一二天,再來上奏。這番話,古代的仁君也講過,從來都不過時。”(《元史 刑法志》)

廢止酷刑體恤罪民

《元典章》刑部二《禁止慘刻酷刑》,明確規定禁止使用酷刑,哪怕是為了讓人招供,也不能以酷刑拷問。原文說:“罪之有無,何求不得!”這個人有沒有犯罪,怎麼會查不到呢?

當時,大元皇朝不管哪一路官府,全部禁斷酷刑。如果官員違背這一條例,將處以重罪。文中還明確說明,希望各地官員能夠體會皇上的寬仁和恤刑,去掉酷吏肆虐橫行的餘風。

忽必烈胸懷寬仁,對獄中的罪犯也很體恤。根據規定,負責刑獄的官員審理案件必須謹慎,務必防止獄卒的酷虐;提審犯人時,官員必須以誠相待。被關押的罪犯,如果沒有親屬,或者親屬貧窮,獄方要每天給犯人一升倉米;三升的糧谷中,可以有一升是有養胃作用的小米,以護養有疾病的犯人。

每年冬天,對那些沒有親屬的犯人,獄方要提供羊皮襖、褲襪,還要提供柴草,為犯人暖炕暖爐。對於流放的囚犯,官方要每天供米一升,如果患病,要隨時派出醫員為其診治。那些不幸蒙冤的人,一旦被平反後,官方要為其提供補償。

至元十二年,忽必烈下令設立“登聞鼓”制,含冤的百姓,不管是哪一階層,都可以敲擊大鼓,直接上訴冤情。這項制度有利於民情上達,監督官僚。

根據規定,還減輕了笞、杖二刑的次數,把十改為七,比如五十杖刑減為四十七次。由於擔心犯人會在杖刑時,死於粗壯的杖棍之下,於是修改了杖棍的寬度。如果犯人年滿七十,或者殘疾,或者罹患嚴重疾病,都不準使用杖刑。(《元史 刑法一》)

元朝對待犯人過於寬仁,也曾引起大臣反彈。皇慶二年四月,有官員上奏,朝廷為了行善事,每逢發生天災,都會釋放囚犯。釋放那些有罪的壞人,會使那些被害的人,冤氣無處伸告,反而會傷了和氣。其後聖旨下達,為了警醒罪犯,以後犯人都要由官府詳加審訊,不能再輕易釋放,以免壞了朝綱法度,那些犯人習慣了,以後也就不怕法治了。(《元典章刑制典章三十九》刑部卷之一)

忽必烈屠殺1800萬漢人,為何還被稱為明君?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元刊本之影印本

通常,現代人們對元朝的印象,多認為專制、殘暴。忽必烈作為異族入侵,為了徹底統治漢人用了一些極端手段,據說他前後曾屠殺過1800多萬漢人,到元朝末期,漢人只還剩下不到90萬人。而且在元朝時代,漢人跟蒙古人是分等級的,漢人殺死了蒙古人,需要償命,而蒙古人殺了漢人,可用一頭毛驢來抵命。在元朝統治中國不足百年的這段時間內,漢人的地位是非常低賤的。不過單就刑罰和賦稅方面來說,元朝的寬仁超出世人的想象,而成吉思汗、忽必烈也都被當作千古英雄來看待。所以,不管任何人和事,還得一分為二地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