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帝與中國的統一

黃海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掃平六國,一統天下,中國歷史正式進入第一個中央集權制王朝——秦朝。秦朝的建立,並不只是簡單的改朝換代,其對於中國歷史而言具有特殊的意義。

秦以前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即所謂的宗族社會。在宗族社會中,國家只能管理到宗族,而無法直接管理到每一個人。自秦代開始,社會的基本單位變為具體的個人,透過編戶齊民的政策,國家可以直接管理領土內的所有人。這一變化便是著名的“周秦之變”。

“周秦之變”的產生是歷史多方互動的結果,對中國歷史演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其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自然也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始皇帝與中國的統一

秦始皇統一六國

“奮六世之餘烈”

——秦統一天下的歷史程序

秦作為周王朝的諸侯國,立國較晚,大概至兩週之際方始確定諸侯的地位。在立國以後,秦一直以邊鄙之國的形象示人,未被其他諸侯國過度重視。其統一天下的程序,始自秦孝公。

在秦孝公之父秦獻公之前,秦歷經數代之亂,及至孝公時期,整個國家已經非常困鄙,不為關東諸國所禮遇。《史記·秦本紀》記載,孝公元年的秦國面臨的對外局勢是“河山以東強國六,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哀、趙成侯並。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諸侯力政,爭相併。”而秦國本身則“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正是在這種“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的惡劣情況下,秦孝公欲重振秦國,所以選擇了商鞅主持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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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舌戰群臣

商鞅變法徹底改變了秦國積貧積弱的情況。透過商君之法,秦幾乎完全重組了國家機器,許多舊有的傳統被徹底打破,而在此基礎之上孕育而出的,便是依託於律令體系的集權國家。在商君之前,雖然列國之中已有李悝、吳起等人嘗試變法,建立集權體系,但這些嘗試均未徹底打破舊有的傳統。秦國之所以能夠打破一切傳統,順利建立集權體系,一方面是因為秦本身處於邊鄙,雖然自建國以來一直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但與此同時,其周圍異族也有很多,故而其舊傳統不似中原各國那樣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孝公時期國家面臨的嚴峻局勢,使得秦國為了生存與強大,不得不嘗試這種嶄新的體制。

這一嘗試無疑是成功的。孝公在位時期,秦國改變了“諸侯卑秦”的局面,逐漸成為一方強國。商鞅所確立的體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動員與組織整個國家,保證國家的每一個人均可以在耕戰中發揮作用,這種組織上的優勢無疑是宗族勢力尚存的關東諸國所不具備的。

雖然秦國相比於關東諸國,有更成熟的條件完成“周秦之變”這一歷史使命,但這一轉變過程仍然極為波折,受到了舊有傳統的強烈反彈。商鞅變法在剛開始時,便受到了舊貴族的極力反對。之後,雖然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援下商君之法得以執行,但在執行的過程當中,仍然存在極大的阻力。最終,在孝公去世之後不久,商鞅便被新君處死,這一反彈也由此達到了極致。

商君之死,在極大程度上抵消了打破舊有傳統所帶來的怨氣。在商君被處死之後,孝公之子惠文王繼續堅持實行新的體制,便已不再有大的阻礙。最終,因為律令制度下的集權社會無與倫比的組織力,秦人在幾代君主之後,便由始皇帝消滅了六國,一統天下。而“周秦之變”這一歷史鉅變也告完成。

“端平法度”“同書文字”

——政治統一與文化整合

秦始皇一統天下以後,對當時的社會從政治與文化兩方面進行了全面整合。在政治方面,這種整合主要表現為郡縣制與律令體系的推廣;在文化方面,則主要表現為度量衡和文字的統一。

所謂的郡縣制,便是在地方設定郡、縣二級行政區劃,由中央派遣官員治理。與之前的分封制相比,郡縣制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度,是秦自商鞅變法以來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在始皇帝一統天下之初,對於六國故地是否應繼續推行郡縣制,曾經有過一番討論: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丞相綰等人認為,六國故地廣大且遠離中央,應當採用分封制以方便治理,而李斯則堅決反對,認為分封制會造成地方對中央的離心力,不利於中央集權。秦始皇最終採納了李斯的建議,並在之後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透過郡縣制在全國的推行,秦代中央政府實現了對地方的強力管控,使得分封制造成的地方離心力不復存在,並讓整個天下對中央產生了極強的向心力,從而真正實現了海內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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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簡

在郡縣制的基礎之上,秦人進一步透過律令體系治國。律令體系的思想基礎是商鞅變法帶來的法家思想,主張凡事皆依照法令,《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帝“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正反映了這一點。在律令體系之下,所有國民的一切行動均需依照法令而行,否則便會被處罰,這便是琅琊刻石所謂的“除疑定法,鹹知所闢”。由此,我們可以想見,秦朝的律令數量一定極為龐大,立法工作一定極為頻繁,正如漢朝人所言,“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通過出土文獻,我們對於秦朝這種龐雜的律令系統可以有一個直觀的瞭解。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出土了天下聞名的睡虎地秦墓竹簡,其中包含大量的秦朝律令,例如《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等,另有解釋法律的《法律答問》《封診式》等,其中的律令涉及包括經濟、文化、軍事、司法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見秦法數量之眾。

在文化方面,秦始皇在統一天下伊始便“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統一了度量衡與文字,改變了自春秋戰國以來諸國異制的情況。就始皇帝本心而言,其統一度量衡與文字或許更多考慮的是政治統治的需要,但這一舉措實際上深深影響了秦代及其之後的思想觀念。戰國時期,諸國交爭,造成了各國文化的極大差異。以文字為例,就目前所見,戰國文字寫法多種多樣,如楚文字的寫法飄逸瀟灑,與秦文字的樸實無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種文化差異帶來的後果,便是大一統觀念的弱化。秦始皇透過統一度量衡與文字,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這種文化差異,使得大一統觀念再次成為整個中國思想觀念的主流,這對於後世中國多元而不分裂的一體化格局的形成無疑產生了很大的作用。

“百代都行秦政法”

——秦對後世中國的深遠影響

秦在統一之後僅僅存在了十五年,二世而亡,但其對於中國歷史的影響極為深遠,以至於有“百代都行秦政法”之說。概括而言,秦代對於後世的影響主要有二,即治國制度與向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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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官制

在治國制度方面,以上已有言及,主要是郡縣制與律令體系。秦始皇在六國故地強力推行郡縣制,意欲徹底打破之前延續的分封制傳統,實現中央政府對地方的強力管控,這一精神被後世歷代王朝所繼承。雖然在一些特殊的歷史時期,這一政策的實行有所變動,例如漢初實行郡國制、西晉大封諸王等等,但是總體看來,由中央直接派遣官員治理地方是一種為歷代王朝所預設的政治規則,併成為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特點之一。

在律令體系方面,雖然漢代對於秦法多有批判,但其對於秦法的改變主要是針對法令的具體內容,在制度上則仍然沿襲了秦人的律令體系。這一點在張家山漢簡等出土文獻當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證明。律令體系在秦代之後,歷經兩漢與魏晉南北朝的發展,最終在唐代達到巔峰,從而形成了聞名於世的中華法系。

秦代制度的延續與發展帶來的直接後果,便是深入社會各個階層的對於國家的向心觀念。秦代從制度和文化上徹底改變了春秋戰國以來諸國紛爭帶來的文化分裂趨勢,使得大一統的觀念重新深入人心,並依託整個國家體制得到空前的加強。在秦代以後,社會各個階層均對中央保持著極強的向心力。這正是古代中國數經亂世而未分裂的根本原因,也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得以形成的重要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