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一兩究竟是多少克?

民國一兩究竟是多少克?那時候用市兩可以多收稅

前天寫了個民國黃金的微頭條,發現很多人不知道民國時期究竟一兩是多少克。多數人知道民國一斤十六兩,但是卻認為其沿用的是大清舊制,一斤約600克,一兩約37克。

民國時期的一兩究竟是多少克?

可這是不對的啊,因為南京國府雖然把斤的克數改了,一斤變成了500克,但是仍然是16兩。這樣同樣是“兩”這個單位,就有了大兩小兩之分。而民國之所以這樣做,其實本質是為了多收稅多收租。

一、清朝的庫平兩

清朝的時候度量衡比較混亂,光“兩”這一個單位,就有“庫平兩”、“關平兩”、“漕平兩”、“司馬兩”等不同標準,雖然都是600克左右一斤,一斤十六兩,但是實際上一兩卻有好幾克的差別。這雖然造成了混亂,但卻方便了各級官紳盤剝沒文化的底層老百姓,什麼“大斗進小鬥出”、“大兩進小兩出”的事情層出不窮。

但是在給官府交錢的時候,自然就不能糊弄了。於是當時清政府也試圖統一度量衡,在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就制定了《御製律呂正義》以及《御製數理精蘊》,制定了統一的度量衡表。但是由於其中種種的利益糾纏,不同的度量衡就一直貫穿了整個清朝。

直到清末的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大清滅亡之前三年才有了《推行劃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條》,形成了營造尺、庫平兩的標準化。這時候規定的1斤為596。816克,一斤分16兩,一兩為37。301克。從這個角度來說,滿清真的被統一度量衡的始皇帝甩出了100條街。

二、北洋民國沿用了清制

所以說呢,一斤600克左右,一斤十六兩,這是從清朝就傳下來的傳統。到了北洋民國時期,一開始是想沿用以前的老辦法,儘量不給民間造成混亂的。於是在1912年-1915年,北洋政府繼續沿用清朝營造尺庫平制的制度,即1斤約為596。816克,一兩37。301克。

民國時期的一兩究竟是多少克?

其實按理說呢這也沒啥,大國就是該有制度自信。比如現在的美國,大家都在用1000克一公斤,它就非得用454克的磅。別人用攝氏度,他就非要用華氏度。人家用公噸,他就要用美噸。其他類似的多了去了,什麼英寸、加侖、蒲式耳、盎司都和公制不一樣。雖然用起來麻煩一點,但是從照顧老百姓的傳統習慣來說,也沒什麼問題。

可是那時候是民國啊,哪裡有民族自信和制度自信啊?當時很多人都覺得外國一切都好,外國的月亮又大又圓,巴不得全部都抄外國的——那時候還有人叫嚷著取消漢字、取消中醫呢。

所以當時官府就有人嚷著要“靠攏國際社會”,覺得中國人自己的“關平兩”實在是不方便,非要重起爐灶另搞一套。於是在民國三年三月,國民政府頒佈了《權度條例》,定其制度為甲、乙兩種。

甲種是採用清代的營造尺庫平制,主要考慮民眾習俗,需要一個過渡階段;乙鍾是採用萬國公制(即米突制),在對外交易中可以省事。

後該條例經修改成為《權度法》,並於1915年1月7日對外公佈,規定了除了原本的營造尺庫平制繼續沿用外,還額外並行萬國權度通制(即國際單位制)。不過好在那時候的官府還有點數,也怕步子邁得太大扯了蛋,就搞了一個“並行”而非“取消”。

三、南京國府正式改用500克一斤

不過眾所周知,這民國其實是有兩個,分前期首都在北京、由北洋軍閥輪流坐莊的北洋民國,和後期首都在南京(抗戰遷到陪都重慶)、由老蔣當盟主新軍閥們各管一攤的散裝南京國府。這南京國府雖然只能在數個省說了算,最大地盤的時候也不過是個孫傳芳類的“九省聯帥”,但是它沒有統一全國的能力,卻有統治全國的野心,那是一群眼高過頂的“洋買辦”出身,經常公佈一些看起來很美的“全國性制度”。

民國時期的一兩究竟是多少克?

比如在度量衡方面,在國民革命之後,自立為王取代北洋政府的南京國府就頒佈了政令,規定以市用製取代營造尺庫平制,就此營造尺庫平制走入歷史。這幫大爺在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度量衡法》第五條中說:

“市用制長度以米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千克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同時還在第六條規定了,“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於是呢,新度量衡就此出爐。當時法定的1斤等於500克,而16兩為1斤(即1兩等於31。25克)。而這一拍腦袋就出來的規定,就是我前文一兩黃金為31。25克的由來。

四、新度量衡可以多收稅

讓我們長話短說,南京國府的這一規定雖然表面看起來沒問題,但在實際執行中卻造成了很大的混亂。這主要是因為這南京國府壓根沒有控制全國,只有八九個省聽他的,其它軍閥那可是愛聽不聽啊——於是出現了前所未聞的度量衡混亂。而達官貴人的“大兩進小兩出”卻搞得更多了。

民國時期的一兩究竟是多少克?

在以前大清朝的時候,一斤雖然有多鍾,但是用起來說差異不大。比如司馬斤約604。8克,庫平斤約596。816克,充其量每斤可以搞8克的便宜,老百姓也能承受得起。可是這南京國府搞出500克的小斤,這一斤就差了將近100克,那沒文化的老百姓就被盤剝的苦了。而且這小斤還是16兩,這一兩究竟是37。301克,還是31。25克啊?別說當時的人弄不明白,時至今日還有人搞不清楚呢。

而這樣改的最大好處,就是用小斤(市斤)可以多收稅!民國時期大多數是按實物重量收稅的,比如鹽稅過去是每100斤收3。2塊大洋。改司馬稱(大秤)為市稱以後,600多克一斤變成了500克一斤,大秤100斤就變成了小秤127斤,可官府照舊按每100斤收稅3。2塊,這一來一回等於加稅27%,大大增加了收入啊。

所以啊,人家民國的達官貴人可不是不懂,人家壓根不是為了什麼和“國際接軌”,其實就是為了“變相加稅”,好增加官紳們收入的。

五、現在的一兩都是50克嗎?

而直到建國後,1959年6月25日釋出了《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提出“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因為折算麻煩,應當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於是我國大陸地區才有了一兩50克,並且一直用到現在。

但是實際上,這種50克一兩的度量衡只是大陸有,在港澳臺就不一樣。這臺灣地區現在一斤用的是600克,不過別激動,這其實不是恢復596。816克的“大清祖制”,而是受日本“尺貫法”影響。而從500克一斤變成600克其實毫無必要,只是增加了混亂而已。從這點小事上,其實就可以看出日本對臺灣地區的滲透之深。

另外港澳地區也不一樣,原香港1884年公佈的第廿二條法例,一斤為11 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 4*454=1816/3=605。3克,一斤16兩即605。3/16=37。83125克。這其實是英帝國主義的留存,根據的是英國人用的“磅”,本質並不是大清的“司馬兩”。而現在的香港法律規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擔或者十六兩,即604。78982 克,比過去少了近一克,一兩也就成了604。78982/16=37。799364克,澳門也跟著沿用。關於這個,就只能說是照顧港澳這幾十年被殖民統治時期的生活習慣了,到今天也沒有改變。

民國時期的一兩究竟是多少克?

就這樣吧,這回總算把一兩多少克說清楚了吧?還有不明白的,非要說小編的民國黃金每兩31。5克是錯的朋友,留言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