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時期就設立的官辦慈善機構,與現代有何不同?

撫卹病殘是中華傳統美德,早在北魏時期,中國就有“使京畿內外疾病者鹹令居處,便醫治之”的官立慈善醫院(機構)。

北魏時期就設立的官辦慈善機構,與現代有何不同?

唐代時武宗發起滅佛運動,配套的政策是把許多寺院改辦成悲田養病坊,用寺田租米作為維持經費。到了宋朝,雖然許多佛寺又恢復了,但這項制度仍得保留,京師有福田院,全國各地有安濟坊。

明代嘉靖時來廣州一帶遊歷的西方傳教克魯路士,曾撰文介紹中國地方政府收治貧困病殘患者的情況——跛子和瘸子,有的沒有直系親屬,有的雖有,卻不肯養或者沒有能力養他們,他們就向皇帝的賦稅監督官(指地方官員)上訴;於是他們的親屬受到官吏的審查。如果親屬之中有能力贍養的,就叫最近的親屬盡其義務養活他們;如果親屬不能贍養他們,或者在當地沒有親屬,賦稅監督官就下令把他們收納到皇帝的醫院。

北魏時期就設立的官辦慈善機構,與現代有何不同?

宋朝藥材鋪

因為皇帝在各城都設有大醫院,其中有很多房間。醫院的官吏要負責供應那些臥床不起的人所需的房間,皇帝的國庫要為此付出足夠的租金。

沒有躺在床上的瘸子每月領一定數量的大米,靠這份米和他們在醫院內飼養的一些雞和豬,他們足以維持生活。所有這些都充分付給,沒有失誤。同時因為那些被接納入院的人一般都是患有不治之症,所以他們得到終生的贍養。奉賦稅監督官之命而被接納入院的人都登記入冊,每年醫院的官員要報告花費數字和救濟貧病的情況,如有差誤或翫忽職守,那他們就會因此受到嚴懲(英國C。R。博克舍編,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中華書局)。

北魏時期就設立的官辦慈善機構,與現代有何不同?

克路士所謂“跛子”和“瘸子”,泛指喪失了勞動謀生能力的殘缺人,所謂“醫院”,則是指殘疾人收容所,中國人的叫法是悲田院、養濟院、安濟院等。所謂“醫院的官吏”,就是指那些受政府指派管理這些機構的人,其實並無官職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