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體上刺字,中國最著名的莫過於岳飛的刺背
“盡忠報國”四字了。
然而並不是所有在身體上刺字都值得效法的。
在身體上刺字,一般分為刺面、刺臂和刺背。
刺面在古代屬於
“黔刑”,是懲罰犯罪的一種方式。
宋代,軍人刺面是很常見的。
“宋健兒刺面,以防逃逸”
,在
“做人莫做軍”的流行謠諺下,宋代軍人地位低下,幾乎沒有人主動願意參軍,在軍人面上刺字,是為了防止士兵逃跑。
史載,
“
韓琦欲刺陝西義勇手,司馬光爭之不從
。
”
韓琦
靖康之變後,北方有抗金義軍八字軍,
“自刺其面”,雲“誓殺金賊,報效趙皇”
,這是出於民族情緒的自發行為,令人肅然起敬。八字軍
“後從劉錡,敗兀朮於順昌者是也”,
可歌可泣。
刺臂的記載極少,明朝時,
“本朝極重黔刺,太祖厲禁不許”,
然而後來的皇帝並沒有聽從明太祖的祖訓,
“嗣聖濫用,乃有極可笑者”。
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就記載了明代刺臂的
“可笑”事例。
“如景泰中,武清侯石亨為總兵,請征剿也先,軍人一勝二勝者,得保家產;四勝五勝者,左右臂各刺‘赤心報國’四字。”
明代宗時期,石亨上書請求征討蒙古也先,建議軍人打四場五場勝仗的,可以在左右手臂各刺
“赤心報國”四個字。
無疑這是效法岳飛刺背故事的。
但是明代宗沒有同意。
“景帝曰:領軍勝虜,刺字是刑罰,加於無罪不近情。不許。”
沈德符記載這個故事,是想表達
“武人不學,妄議至此”
的意思。
關於刺背,除了著名的岳飛一事外,後面還有一些事蹟,不過也多是被後人嘲諷,認為是東施效顰。
如元順帝末年,杭州巡檢胡仲彬舉兵,
“其徒皆文背曰‘赤心報國,誓殺紅巾’”
。
明代時期,岳飛的地位逐漸提升,效法他刺背的事情很多。
“至我明正德間,錦衣衛匠餘刁宣,自言背刺“盡忠報國“四字,上怒,命本衛杖而戍之嶺南。”
“至嘉靖初,南禮部侍郎黃綰為白簡所攻,亦自疏言背有“盡忠報國“字可驗,上雖不罪,而天下至今嗤笑。”
明武宗時期,錦衣衛匠人餘刁宣主動說自己背上刺
“盡忠報國”,結果看起來很荒唐的明武宗大怒,命人將他仗打一頓,然後發配嶺南戍邊。
明世宗時期,南京禮部侍郎黃綰被人攻訐,他為自辯,上疏坦誠自己背刺
“盡忠報國”四個字,
“上雖不罪”
,明世宗沒有怪罪他,
“而天下至今嗤笑。”
這三件事仍然出自是沈德符的記載,加上岳飛的刺背,據沈德符的研究,他明確知曉的刺背的故事一共有五例。
第五例稍有不同,是受到朝廷嘉獎的。
“嘉靖末年,用故將楊照為遼東總兵官,照感上知遇,涅“盡忠報國“四字於背,其與巡撫侯汝諒、戶部管餉郎中何東序,互訐回衛,久之復起感憤不平,誓死與虜角,因之戰歿。無子,有母,貧不免飢寒。巡撫王之誥以聞,上命月給米三石,復其家。此累朝曠典,然以勵各邊壯士不為過也。”
第五例刺背的故事也是發生在明世宗時期的武人身上,遼東總兵官楊照感念明世宗的知遇之恩,刺背
“盡忠報國”,後來在大臣的攻訐下,楊照戰死沙場。
“無子,有母,貧不免飢寒”,
明世宗知道後,
“命月給米三石,復其家”
。
明世宗此舉是
“以勵各邊壯士”。
對於武臣刺背,從南宋岳飛到明代楊照,
“蓋至照而五矣”。
沈德符最後評論道:
“割股剖肝,固盡孝美事,然效顰不已,亦成故套。胡仲彬、刁宣不足言,惜黃、楊之見不及此。”
沈德符認為,岳飛之後的四個人再刺背
“盡忠報國”,是
“效顰不已,亦成故套”,即便是楊照戰死沙場,沈德符用的也是一個“惜”,認為他見識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