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田教授的兩本好書

羅志田教授的兩本好書

羅志田(章靜繪)

志田,四川大學歷史系畢業,普林斯頓大學博士,歷任四川大學歷史系、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現任四川大學文科傑出教授,著有《再造文明之夢:胡適傳》《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與社會》和《國家與學術:清季民初關於“國學”的思想論爭》等。其新著《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轉折》近期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是對“辛亥鉅變”的重新闡釋。清季十年間,朝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廣度推行全面改革,卻恰於此時爆發了革命。在朝廷並無太多暴戾苛政的情形下,為何會發生革命?清朝何以驟然崩潰,革命何以迅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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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轉折》

在外來思想觀念的影響下,朝廷較前更主動更有力地參與了各項新政事務

;同時又對“國家”功能有明確的認識,

始終堅持"國家"只起倡導和推動作用

。從“官督商辦”到“官不經手”“官紳聯合”等,都表明

清廷大致還在堅持"小政府"的行為倫理。

從主觀意願看,清廷雖已從不作為的消極態度走向有作為的積極取向,然其試圖扮演的,仍只是一個“積極的小政府”角色,並不希望變成一個實際的“大政府”。然而,因為其面臨的退虜、送窮任務既迫切又艱鉅,實際卻不能不一步步走上“大政府”的不歸路。

故清季的現實困境是,一個小政府的機構,卻不得不行使大政府的職能;不僅思想上沒有充分的準備,在政治倫理、行為模式和體制方面,也都缺乏足夠的預備

。朝廷如此,民間亦然。但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清廷卻倉促進行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的制度改革。

從廢科舉到籌備立憲,件件都是以千年計的鉅變。

今人常說中國人缺乏法制觀念,恐怕多是以其心目中某種特定的"法制"概念來反觀中國現象。

君不見戊戌維新時康有為就呼籲要從根本上一舉改變“大經大法”,而最主要的反對意見則是動輒曰新法“有違祖制”嗎?雙方關注的重心,恰是法與制,以及法制基礎上的法治。而當時“變法”一語的產生,並被後人用以概括那一時段的改革議論和舉措,都體現了強有力的法制觀念。

另一方面,

向為人所詬病的"人治",也有其長處,即對"人"的重視超過"制度

“。梁啟超的”新民“說,似乎還能體現這一傳統。他曾指出∶”苟有新民,何患無新制度?無新政府?無新國家?非爾者,則雖今日變一法,明日易一人;東塗西抹,學步效顰;吾未見其能濟也。“

中國"言新法數十年而效不睹"就是因為過重新法,而忽略了"新民之道"。

但梁氏和他老師康有為一樣,是一個貫徹”得君行道“之路的人,他也一向特別重視制度尤其官制的改變。而

清末官制改革,恰體現出一種由人向制度轉移的態勢。

1906年,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戴鴻慈和閩浙總督端方奏請改定全國官制時,

便強調日本"憲法之推行有效,實由官制之預備得宜"

。關鍵是其後隱伏的準則∶”未改官制以前,任人而不任法;既改官制以後,任法而不任人。“前者若”法既敝,雖聖智猶不足以圖功“;後者則”法有常,雖中材而足以自效“。

次年,御史黃瑞麒也上奏說

∶立憲國的實質是法治國,

”法治國任法而不任人,人失而法不失,故其國能長治久安;非法治國任人而不任法,人失則法亦失,故常朝治而夕亂“。

時人這樣的表述尚多,都指向一種重製度而輕人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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