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一個強秦其實很簡單,賞罰分明就可以

造就一個強秦其實很簡單,賞罰分明就可以

在古代社會中,一個國家強大起來就會帶來很多的良性效果,人才蜂擁而至,繼而開發更多有利於國家的條令條例,從而良性迴圈,越來越好。但是一旦這些規則被打破,一個強大的諸侯國就會慢慢消逝,成為歷史中的過客。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前,有一段比較輝煌的時期,就是秦穆公時期,這個時期的秦國征服了西部的很多戎狄部落,成為西部強國,而在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再一次成為強國,這得益於商鞅時期的政策——鼓勵耕戰以及賞罰分明的制度。

其實很多的君主都明白這個道理,但是在賞與罰的過程中卻往往沒有統一的標準與公開的制度,這就會造成有功之人的不滿,也會讓那些精於鑽營之人養成繼續鑽營的習慣,從中獲利。

——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

商鞅的《商君書》錯法篇就著重講到了賞罰分明的重要性。從三王五霸開始,這些君主能夠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他們的所賞賜的爵祿等措施,這應該是每一位君王都明白的道理,不過在三王五霸這裡,他們的獎勵措施卻是明明白白的在實施,也就是說,制定了公開的獎勵措施之後,不再單獨用不一樣的獎勵措施來進行激勵,而是用這種公開的方式來激勵,這樣才能激發民眾的積極性,這應該也是商鞅二十等軍功爵設立的原因之一。

商鞅變法之後,獎勵耕戰,非常注重農業與對外作戰,於是設立了軍隊的獎勵制度,就是二十等軍功爵。這二十等軍功爵從低到高分別是“公士-上造-簪鳥-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候”,這二十等軍功爵獲得的依據只有一個:敵人的人頭!而這也是最為明白的依據,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山東六國的諸侯們還在沿用古老的軍隊作戰法令的時候,商鞅就已經激發了最廣大的民眾的積極性。

當時的社會制度,貴族帶領軍隊,帶領平民進行戰鬥,贏了的功勞大部分都被貴族等拿去,而普通民眾只能享受到很少的一部分獎勵,而在商鞅的規定中,二十等軍功爵的“不更”以及以上的爵位就可以不再徭役,這是其他諸侯國給不到的特殊獎勵,於是秦國的民眾每個人都盼望作戰,用這樣的方式來使自己的家庭過上好日子。當然,秦國軍隊的選拔有自己的特定標準,再加上明白清晰的賞罰制度“二十等軍功爵”,秦國計程車兵就個個奮勇爭先,打戰的時候眼裡就是敵軍的腦袋,在他們看來,這就是賞賜,就是爵位,這樣就保持了整個秦國軍隊的強大戰鬥力,當然也是擁有強大軍事力量的秦國被稱之為虎狼之國的原因。

這樣的軍功制度在秦國之後被廢棄,但是後來漢朝的軍事制度還是多多少少沿用了一些官爵制度,比如後來的關內侯、徹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