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關於王安石變法一直是一個受爭論的話題,自從近代梁啟超為王安石“翻案”後,對王安石的評價才趨於正面。

王安石變法的歷史背景

積貧積弱局面的加深

進入北宋中期,“

三冗

”更加嚴重,官僚隊伍膨脹,軍隊人數不斷增加,皇祐年間增加到140萬人。龐大的軍費開支,每年給遼和西夏的大量銀、絹,加上官吏俸祿、統治階級的靡費和賞賜無度,造成國家財政的極端困難,“累世所藏,幾乎掃地”,自慶曆以後,每年都入不敷出,差額在300萬緡以上,到英宗治平二年(1065),財政赤字更達到1570餘萬緡。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農民和士兵的反抗鬥爭

隨著吏治的腐敗和封建剝削的加重,到慶曆年間,以農民和士兵為主體的反抗鬥爭時有發生,而且從以前統治力量較薄弱的邊遠地區發展到統治力量較強大的腹心地區。北宋的武裝力量已窮於應付。在這些起義中,以

王倫

領導的沂州士兵起義、京西張海郭邈山領導的起義、湖南桂陽監瑤族人民的起義和貝州王則領導的起義影響較大。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慶曆新政

在積貧積弱、內憂外患日益嚴重的形勢下,北宋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開始意識到不能再照老樣子繼續統治下去了,他們認為有必要革新政治以擺脫社會危機。早在真宗朝初年,著名政論家和文學家、北宋改革運動的先驅

王禹偁

就針對時弊,上疏要求“

改轍更張,因時立法

”。他的建議雖然沒有被最高統治者所採納,但後來為

范仲淹

等人所繼承。

范仲淹的慶曆新政

慶曆三年(1043)九月范仲淹上

《答手詔條陳十事》

,提出實行改革:“

明黜陟

”,官吏根據政績,好的提前晉級,差的可延期或停職;“

抑僥倖

”,就是改變恩蔭之濫,以減少官員數量;“

精貢舉

”,改革科舉考試製度,選拔具有真才實學的官員;“

擇官長

”,朝廷派人到地方巡視,根據政績選擇監司和州、縣長官,罷免老病和不稱職者;“

均公田

”,公田即職田,改變各地由於職田有多有少,而造成地方官貧富不均的現象;“

厚農桑

”,即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生產;“

修武備

”;“

減徭役

”;“

覃恩信

”,即要兌現皇帝給百姓的各種恩澤;“

重命令

”。

慶曆新政的失敗

慶曆新政以整頓吏治為中心,以裁減冗官、選拔“賢能”為整頓吏治的手段,目的是緩和社會矛盾。但是,由於改革措施觸犯了官僚和權貴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他們的猛烈反對,“新政”推行僅一年左右,范仲淹、富弼等人就被迫離開朝廷,已頒佈的改革法令也相繼被取消。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范仲淹

王安石變法的總體思想

仁宗嘉祐四年(1059)春,王安石上

萬言書

,系統地提出了變法思想:法度必須改革以求其能“合於當世之變”。變法的先決條件是培養人才。他主張廢除以文辭和記誦取士的科舉制度,官吏應從“鄉黨”選拔。他認為當時財政困難的癥結,不在於官吏之多和俸祿之厚,而在於“理財未得其道”。理財應從增加社會財富入手,“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

”。他又說,理財以農事為急,要發展農業生產,減輕農民疾苦,就要抑兼併,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權。

王安石變法深徹與不同

王安石把國家財政和社會生產緊密聯絡起來,以發展社會生產作為充裕國家財政的前提條件,比單純強調縮減財政開支的議論前進了一步,比范仲淹等人的改革主張也要深刻得多。王安石在萬言書中告誡宋仁宗要“鑑漢、唐、五代之所以亂亡”的歷史教訓,如果不變法,那麼北宋很可能會遭到漢之張角起義、唐之黃巢起義似的打擊。

宋神宗的支援

嘉祐八年(1063),宋仁宗病死,無子,由宗室子趙曙人繼大統,是為宋英宗。英宗雖然也想革除“積弊”,終因長期患病,未能著手進行。治平四年(1067),英宗病死,年方二十的神宗趙頊即位,他決心變法圖強,以改變“

積貧”、“積弱”

的局面。熙寧元年(1068),王安石被召到開封,開始主持變法工作。二年(1069)春,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並按王安石的建議,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主持變法的機構。熙寧三年十二月,宋神宗又任命王安石為中書門下平章事。與此同時,王安石起用

呂惠卿、章惇、曾布

等人作為實行變法的骨幹。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宋神宗

推行變法

均輸法(熙寧二年七月)

從北宋初年起,朝廷在東南六路設發運使,負責採辦這些地區的各種物產,並將它運回開封。但由於官吏不問各地生產的實際情況和中央的實際需要,只按成法進行採購,致使豐收不敢多買,歉收不敢少收,“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均輸法要求發運使周知各路產品情況和中央的需求,“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這一條有利於減少國家開支,同時限制了富商大賈的投機倒把。

青苗法(熙寧二年九月)

各地方政府於每年正月和五月兩次貸錢穀給農村主戶,按戶等高低規定借貸數目。借貸期限為半年,出息二分。當時民間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為常,甚至有超過二倍到三倍的。此法旨在抑制兼併之家的高利貸盤剝,對青黃不接的農民暫救燃眉之急。

農田水利法(熙寧二年十一月)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當地居民照戶等高下分派。凡單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在法令頒佈之後的7個年頭,全國興修水利工程達1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和官田近2000頃。福建莆田縣的大型水利工程木蘭陂,也是在這個時候依靠民力建造起來的。從熙寧二年到元豐元年(1069~1078)的10年間,興造淤田達10萬頃。農田水利法對於農業生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募役法(熙寧四年十月)

把原來按照主戶戶等輪充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應役。募役的費用,由管轄區內的主戶按照戶等高下分擔。原來有差役負擔的人家所交納的,叫做“免役錢”;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寺觀戶及坊郭戶、女戶、單丁戶、未成丁戶,也都得按照戶等出“助役錢”,其數目比免役錢減半。此外,還加收2/10的免役錢,稱為“免役寬剩錢”,以備災荒年份使用。這樣可以使很多農民免除苛刻的差役,使農業生產得到較多的勞動力。

市易法(熙寧五年三月)

由政府撥出資金100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平價收購不易脫售的貨物,到市場缺貨時再賣出去。商販向市易務交納抵押品,即可成批賒購政府倉庫裡的某種貨物到各處銷售,半年出息一分。這個新法,後來又在杭州、成都、廣州、揚州及其他一些城市中實行。市易法的推行,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壟斷,平抑了物價,也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但遭到了保守派的激烈反對,促成王安石的第一次罷相(熙寧七年)和變法派內部的

方田均稅法(熙寧五年八月)

為了解決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並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對土地進行丈量清查。清查後,將田地的畝數、主人姓名、土地好壞一一登記上冊,並按土地好壞分為五等,均定稅率高低。這項法令對大量隱瞞田地的豪強地主不利,遭到他們的反對,因此丈量工作進展很慢,僅僅在華北平原和關中盆地的五路進行過,以後便停頓下來。

置將法(熙寧三年十二月)

針對

更戍法

造成的“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把禁軍劃分為若干個轄區,由固定的將官,就地加以訓練。“將”是當時軍隊編制的一種單位,一將有三千人上下,先後在開封府界、河北、京東、京西和陝西五路設定了七八十將,每將置將副各一人,將官、副將都選擇有作戰經驗和有才能的人擔任,“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卒,平居訓厲搜擇,無復出戍,外有事而後遣焉”。置將法的推行,加強了北宋的邊防力量。

保甲法(熙寧三年十二月)

把農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選取有物力和才能的人充當保長、大保長和都保正。在農閒時集合保丁,練習武藝;每一大保須於夜間輪派保丁值班巡查,以防止農民的反抗活動。由此可見,推行保甲法,主要是為了加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控制和統治。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教育和科舉方面的改革(培養和選拔人才)

在京師和州縣興建學校,在太學實行“

三舍法

”。初入學的為外舍生,不限名額;

外舍生

經過考試升為

內捨生

,名額200人;內捨生經過考試升為上舍生,名額100人。

上舍

生學行優秀者,或授官,或可直接參加省試、殿試。頒行

《三經新義》

作為學校的統一教材。此書是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為剝奪保守派對儒家學說的壟斷權,對

《詩》、《書》、《周禮》

三部儒家經典重新加以註釋而成。在科舉改革方面,王安石為改變當時士人“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的現狀,廢除明經、諸科,只以進士科取士;規定應舉人不再考詩賦、帖經、墨義,而考經義和策論,經義則以《三經新義》作為應試標準。

變法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任人之失

青苗法——杖藜裹飯去匆匆,過眼青錢轉手空。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王安石的

青苗法

在當時來說是比較完善的,但是縱然新法完善,卻只能依靠人來推行,這就出問題了。

青苗法避免了百姓被高利貸盤剝,制訂了嚴格的取息制度。貸給老百姓的青苗錢只能收息二分,但是即使如此地方官也有難處。

如果在大災之年,把青苗錢真正發給貧苦的農民,

到時候可能連本錢都收不上來

,收不上來豈不是被責罰?於是乎,這些地方官們就找到了當地的富人家,

必須借錢,連本帶息,按時歸還!

這是災年惹了富人家的不滿。

如果豐收之年,普通百姓也必須借,但是

領青苗錢附近開了很多飯店,大肆宣傳,鄉下來的農民就在那裡大吃大喝,一下子借的青苗錢就轉手空了。

不僅如此,拿了青苗錢的很多百姓

就帶著小孩在城裡面過了,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在城裡

,鄉下話都不會說了。所以說是

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除此之外,最嚴重的就是青苗法雖然規定朝廷只取二分息,但最後農民實際付出的,

包括手續費在內的各種費用卻高達七八分。這其中盤剝令百姓真是苦不堪言...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免役法——“彈性執法”

在東明縣推行

免役法

賈蕃,

心中只有一個目標。——只要能讓免役法出問題,他就可以去找

司馬光

要封賞升官了。

但是免役法本身找不出什麼問題。

條文中規定改無償勞役為用錢僱役,原來應該服役而現在免役的人,按照戶等繳納不同的免役錢。然後再由州、縣官出錢僱人應役。如此一來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民可有更多的時間務農,但原來享有免役的特權戶不得不繳納役錢,這分明是一部好法啊,特別是對農民來說。

於是乎,升官心切的賈蕃決定鋌而走險,

“彈性執法”

一回。他發現免役法中對互等的界定沒有明確規定,還有,免役法裡規定各地方州縣可按照當地經濟水平自定免役錢。賈蕃認為,

這些都是可以自由發揮的地方:從寬,老百姓高興;從緊,富戶們高興;

於是他決定從緊——逼起農民的不滿!

果然,民怨開始沸騰,痛罵

免役法

的人絡繹不絕,百姓都說免役法是一部惡法。

……...........

方田均稅法 市易法 ……...........

除了內患,還有外憂

熙寧元年(1068年),北宋名將

王韶

向神宗上

《平戎策》

,提出“收復河湟,招撫羌族,孤立西夏”方略,為宋神宗所納,被任命為秦鳳路經略司機宜文字。後率軍擊潰羌人、西夏的軍隊,設定熙州,主導熙河之役,收復熙、河、洮、岷、宕、亹五州,拓邊二千餘里,對西夏形成包圍之勢。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大宋開國百年來,何嘗有過如此般酣暢淋漓的勝利?但王韶的勝利卻引來了另一個危機——遼國人開始疑懼了。

遼道宗派遣特使蕭禧出使宋朝,指責宋朝在“雄州拓展關城”,在應、朔、蔚州遼境一邊“營修戍壘”、“存止居民”,要求雙方派員“同共檢照”。宋神宗許以雄州“創蓋樓子箭窗等,並令拆去”,又先後兩次遣使至河東邊界與遼方共同勘驗地界,都沒能解決問題。

這時候另一個保守派老臣

韓琦

給神宗

泣血上書

了,他指出:大宋對夏戰爭勝利,開始在邊防有所作為,是導致

“契丹之疑”

的根本原因,

而這一切就是因為王安石搞得那套軍事改革。

最終熙寧八年(遼大康元年,1075年)宋遣知制誥

沈括

使遼回謝,次年雙方再遣使按新定地界重新分劃,九年各開壕立堠置鋪,宋又向遼出讓了大片領土。遼此次與宋交涉,前後歷時三年,不論是談判還是劃界立標,多有故意拖延的情況,其根本目的當不在得地,而在窺探宋方的軍事動向,以確保自身的安全和採取相應措施。

..................

保馬法 保甲法……...........

去安石,天下安?

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新法幾乎全被廢掉,史稱“

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病逝於鐘山。

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導下,致力於恢復祖宗舊制,前後歷時九年,支援變法者被稱之為“

元豐黨人

”,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

元祐黨人

”。宋哲宗親政後,重新起用變法派,史稱

“哲宗紹述”。

但統治集團內部的鬥爭更加激烈,新法已成為各派系傾軋的工具。

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不可自拔。

歷史的嘆息

靖康二年(1127)正月,金軍先後把宋徽宗、宋欽宗拘留在金營,二月六日金主下詔廢宋徽宗、宋欽宗為庶人,另立同金朝勾結的原宋朝宰相張邦昌為偽楚皇帝。四月初一金軍俘虜徽、欽二帝和后妃、皇子、宗室、貴戚等3000多人北撤。宋朝皇室的寶璽、輿服、法物、禮器、渾天儀等也被蒐羅一空滿載而歸。史稱“

靖康之變

”,北宋由此滅亡。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王安石變法論考,失敗的根源——立法之弊,用人之失

北宋王朝壽終正寢,他消亡的如此迅速以至於沒有時間細細消化王安石改革給他的成敗得失。這一切的答案,只能留給後世去思索與解答……

參考文獻:

《宋論》

《宋史》

《續資治通鑑》

《神宗實錄》

《宋會要輯稿》

《文獻通考》

《中國改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