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為什麼要刻文字?這些文字代表著什麼意思?

秦代法律規定凡是國家鑄造的兵器必須刻上官署的標記。“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同時還規定如果一旦發現沒有刻標記的兵器,有關人員則要受到“貨一甲”的懲處。所謂“貨一甲”是說罰相當於一領鎧甲的錢。被罰者如果無錢交付,可以服勞役來抵償。足見秦代對兵器標記的重視。

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為什麼要刻文字?這些文字代表著什麼意思?

然而,實戰中的兵器是不是都有標記呢?

秦俑坑發現的兵器幾乎都有標記。有的是在兵器鑄造時就鑄上“寺工”官署名。有的是在兵器鑄好後再刻上年號,鑄造者,官署等名稱。還有的是在兵器的木柄上漆書“寺工”二字。完全與秦代法律規定吻合。標記內容與形式是因不同兵器而有所區別。

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為什麼要刻文字?這些文字代表著什麼意思?

題記文字最長的是一號坑發現的長戟。戟頭上刻有16個銘文,還有兩個鑄銘。戈內正面刻有“三年相邦呂不韋造寺工龍丞義工窵”,背面鑄有“寺工”二字,並刻一左字。文字筆畫規範,剛勁有力,似屬標準的小篆體。銘文中的“三年”為秦始皇紀年,表明兵器鑄造的時間為秦始皇三年,相邦呂不韋是兵器的最高督造者,“寺工”是秦代中央鑄造兵器的官署機構之一,“龍”為人名,乃“寺工”官署的負責人,“丞”是“寺工”官署中管理工匠的職官,“義”就是擔任這一職務。“工”“窵”才是實際鑄造兵器的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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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標記內容與形式又是怎樣的呢?

與之相同形式的題記還有“四年相邦……”“五年相邦”“七年相邦……”等銘文。這是秦始皇初期兵器題記的標準格式。它較之先前兵器題銘不同之點是兵器題銘中首次出現“寺工”官署,以取代先前的“工師”。另一區別是“寺工”之下分設“丞”以管理工匠。由此可見秦始皇初期兵器鑄造機構更加完整,分工更加細緻,管理更加嚴格。

一號坑發現的16件長鈹也刻有銘文,其中一件鈹頭正面刻有“十五年寺工造工黑”,背面刻有“寺工”二字。與之相似的還有“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十九年……”等題記。鈹題記形式與戟有所區別。它省去了最高督造者相邦,也省去了管理工匠的“丞”,直接刻上年號,“寺工”官署和工匠的名字。這是因為呂不韋於始皇九年因嫪毐事件牽連,被免去相邦官職。因而始皇九年以後的兵器題記上就不再出現相邦的名字了。這是這時期兵器題記形式的特點。

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為什麼要刻文字?這些文字代表著什麼意思?

直至秦二世元年才基本恢復了早期的題記形式。秦俑發現的青銅弩機題銘最為簡單。往往僅刻有編號,如有的刻“十五”,有的刻“五十五”、“冊六”等。還有青銅矛頭和銅鐓上分別刻有“寺工”二字。兵器木柄上有時也發現有漆書的“寺工”二字。

總之,它是根據不同兵器的特點分別採取鑄銘,刻銘,漆書等不同形式,從而保證了每件官有兵器均有標記。

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為什麼要刻文字?這些文字代表著什麼意思?

秦國“物勒工官”的題銘制度是商鞅變法的產物。

目前已知最早的一件戟鐓刻有“十六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雍口”銘文。這是我國古代最早出現“物勒工官”的刻銘兵器。經過秦惠文王,昭王,至秦始皇初期,這套“物勒工官”的題銘格式已臻於完善。並逐步形成了秦國特有的一套兵器題銘格式與制度,它與燕國、楚國“物勒工主”的兵器題銘制度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如燕國的兵器僅鑄上“郾王喜鈦”銘文,既不見督造者,也沒有鑄造官署和工匠名字。而秦兵器題銘既有兵器鑄造年代,督造者,還有鑄造官署與工匠的名字。

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為什麼要刻文字?這些文字代表著什麼意思?

總結:秦國兵器上的文字既有利於檢查兵器的質量,也有利於兵器的收藏與管理。同時又極大地促進了秦國兵器的生產與管理,為秦國統一戰爭提供了足夠的武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