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後宮之亂,朱元璋恢復了一項殘忍制度,針對沒生兒子的妃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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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制度是中國古代非常殘酷的制度,殉葬人有的被活埋,有的則是被殺或自殺後陪葬,殉葬制度起於殷商,經歷周、春秋、戰國、秦等代,直到漢代活人殉葬才正式廢止,取而代之的是陪葬制度,是把皇帝比較欣賞的人、或對他比較重要的人埋在皇陵附近,但要等他們自然死亡之後。

為防止後宮之亂,朱元璋恢復了一項殘忍制度,針對沒生兒子的妃嬪

漢朝到明朝之間的一千多年,漢人王朝不再有殉葬,但與宋朝同一時代的契丹、党項、女真、蒙古等邊疆民族,他們沒有放棄,蒙古人建立元朝後又把這個制度帶回了中原,我們可以認為他們還沒有脫離原始社會或奴隸社會的本質,筆者傾向於忽略他們在中國古代歷史中的制度傳承。

此事在明朝發生了變化,據《明史·后妃傳》記載:“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朱元璋死後,46名妃嬪、宮女一同葬入孝陵,其中大部分都是被逼迫自殺,因為有朱元璋開先例,朱棣緊隨其後也堂而皇之這麼做,殉葬嬪妃30餘人,而且全部都是被逼迫上吊自殺,仁宗殉葬7人,宣宗殉葬10人。

為防止後宮之亂,朱元璋恢復了一項殘忍制度,針對沒生兒子的妃嬪

殉葬制度很殘忍,不論年齡大小,有些人甚至都沒有見過皇帝一面,如明宣宗死時,有一個名叫郭愛的宮女,入宮還不到一個月就被列入殉葬名單,郭愛悲憤交加,寫下了一首絕命詩: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失吾親而歸兮;慚餘之不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己兮;是則可悼也。

朱元璋搞殉葬最早不是用在自己身上,而是為了太子朱標和次子秦王,1392年朱標死後,朱元璋十分悲痛,下令讓太子嬪妃中沒有生育男孩的人全部殉葬,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秦王死後,又以兩名王妃殉葬,自此朱元璋明確規定,一旦皇帝和親王死後,沒有生兒子的妃嬪就要殉葬。

為防止後宮之亂,朱元璋恢復了一項殘忍制度,針對沒生兒子的妃嬪

明英宗朱祁鎮登基後,堅決反對殉葬制度,周王朱有燉死時,明英宗明確指示: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只不過王妃鞏氏、夫人施氏等7人在指示傳達之前已經自殺殉葬。明英宗臨終時留下遺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英宗之後,明朝就再沒有以活人殉葬了。毫無疑問,明朝搞殉葬制度是一種退步,實在不應該發生,朱元璋一介布衣出身。

能夠走上權利的頂峰,其個人能力不必多說,但其思想具有一定的侷限性,直接導致了殉葬制度死灰復燃。在朱元璋的的思想裡,他把女人當作私有財產,為了避免被他人佔有,死後也要帶走,而且他把元朝的這一制度視作理所應當,自己只不過是在承襲,最重要的一點是朱元璋擔心自己打下來的江山會走唐朝的路子,被如武則天這樣的女人奪走,不允許妃嬪干政,乾脆就讓他們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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