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退出機制之一:股權回購

股東的退出機制之一:股權回購

股權回購是股東退出的機制之一,而合理的退出機制,是股權架構設計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文嘗試在創業夥伴範圍內從制度設計層面探討一下股東的退出機制。

股東的退出機制之一:股權回購

1

過錯回購

過錯回購是指,因股東做出了公司章程規定的過錯行為,而賦予其他股東或者某位指定股東以指定價格回購其股權的制度。

過錯行為可以包括:同業競爭、洩露商業秘密、接受商業賄賂、對公司核心員工“挖牆腳”、遭受刑事處罰等。

回購價格通常是無償或1元,其本質是一種懲罰機制。這種機制與其說是股東退出,更近似於“清理門戶”。

股東的退出機制之一:股權回購

2

無過錯(離職)回購

為公司提供勞動,並不是股東的法定義務,但卻是很多創業企業的實際情況。創業夥伴通常都是創業企業的最早的員工,並且在內部有著明確的職能劃分。時常有創業者問,我的創業夥伴不做了,但是股權還留在他身上,怎麼把他的股權拿回來?如果沒有實現制定好合理的退出機制的話,通常這是一個無法破解的難題。

無過錯回購是指,股東並未作出任何過錯行為,但因無法繼續服務公司,而由其他股東或者某位指定股東以合理價格回購其股權的制度。

此項制度的要點在於如何確定合理價格。通常而言,有兩個思路可供參考:

(1)以出資金額乘以固定係數;

(2)約定公司估值的計算方式,以估值乘以股權比例。

兩個思路各有利弊。前者有著穩定的退出收益,可以一定程度上兌現離職股東在職期間對公司的貢獻。後者可以更客觀的反應股權的公允價值,但是波動範圍更大,甚至可能會低於出資金額。

股東的退出機制之一:股權回購

3

僵局回購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長期不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無法作出有效決議,導致公司治理機制陷於癱瘓。造成這種局面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壓迫。而當這種局面出現時,中小股東時常束手無策。

僵局回購是指,當出現公司僵局時,例如,公司連續兩年不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無法作出有效決議,中小股東有權要求大股東按照約定價格或者約定的計價方式回購其股權的制度。

這項制度的設計初衷是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制衡大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主動癱瘓公司治理機制,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成為中小股東對抗大股東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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