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
是位於中亞東南部的內陸國家,國土面積14。31萬平方公里。境內多山,約佔國 土面積的93%,有“高山國”之稱。
塔吉克屬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冬、春兩季雨雪較多,夏、秋季節乾燥少雨。塔吉克語(屬印歐語系伊朗語族)為國家語言,俄語為族際交流語言,也為上海合作組織工作語言。塔吉克80%以上居民信奉伊斯蘭教,其中多數屬遜尼派。
01
礦產資源分佈
塔吉克礦產資源豐富,種類全、儲量大。經過1971-1990年大規模的勘探,發掘出
400多個礦帶
,已探明有
鉛
鋅
、
鉍
、
鉬
、
鎢
、
銻
、
鍶
和
金
、
銀
、
錫
、
銅等貴重金屬
,油氣和石鹽、硼、煤、螢石、石灰石、彩石、寶石等50多種礦物質,其中有
30處金礦
,
總儲量達600多噸
;銀礦多與鉛、鋅伴生,儲量近10萬噸,
有世界上第二大銀礦區
,
即大卡尼曼蘇爾銀礦區;
銻礦在獨聯體佔領先地位
,在亞洲佔第三位,僅次於中國和泰國;塔吉克
鉛鋅礦儲量在中亞地區佔據主導地位
,國內90%的礦藏分佈在北部費爾幹納盆地附近的卡拉馬扎爾礦區,僅大卡尼曼蘇爾和阿爾登—託普坎兩礦區就已探明超過10億噸的鉛鋅礦儲量。錫礦主要分佈在澤拉尚河谷和帕米爾南部,初步探明儲量2萬噸。
塔吉克有儲量為
1.13億噸的石油
和
8630億立方米的天然氣
,80%的儲量位於塔吉克東南部地區,其餘20%位於北部地區,但無法得到有效開發。原因在於:一是資源埋藏較深,多為7000米以下;二是缺少戰略投資商。因此,
95%以上的石油及天然氣依賴進口
。
此外,塔吉克
煤炭資源較為豐富
,現有的17個煤礦區和24個含煤礦區已發現有褐煤、巖煤、焦碳和無煙煤等,探明儲量共計約43億噸,其中,無煙煤儲量515萬噸,焦碳儲量近13億噸。
塔吉克礦產資源較豐富,目前已知的礦產有50多種,
目前已探明待開發的礦床600多個
。在金屬礦產資源中,銀、銻、鉛、鋅、金等是該國優勢的礦產資源,銀、鉛、鋅、鈾等礦產資源在中亞儲量佔第一位。中資企業已經成功進行了金礦與鉛鋅礦的開發。現在中國企業對塔吉克市場考察、洽談活動呈現活躍態勢,合作領域包括礦產資源勘探、開採及冶煉加工。
目前正在開發的有60多個礦床,約佔全國已勘探礦床總數的15%
。
02
礦業管理及政策
塔吉克礦業的政府主管部門是
塔吉克國家地質總局
,也是塔吉克地下資源許可制度的執行機構以及地下資源使用合同簽署的主管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1) 保障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工作的實施;
2) 與其他相關部門一起,制定、實施關於完善地下資源合理利用經濟調控機制的措施以及礦產資源地質經濟評價的方法;
3) 負責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及保護;
4) 承擔包括礦物原料基地現狀資料在內的地質資料資訊的收集、整理及統一管理;
5) 負責礦產儲量及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報告的審批;
6) 對礦產資源進行地質經濟評價;7)管理國撥地質勘探費和各類地質勘查基金等。
地方管理機構負責發放土地使用許可證及辦理礦山用地手續;對礦產資源的合理使用進行全面監督;如果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人類的生命和健康構成威脅或對環境造成危害,地方政府有權對其進行限制。
礦業權型別及期限
塔吉克的礦業權包括
地質研究許可證與開採許可證
。地質研究許可證
有效期一般為2年
。開採許可證擁有者具有
採礦權,有效期一般為15年,可延至礦產資源採盡為止
。有效期的延長與資源使用者完成工作的質量與效益、對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採取的措施以及是否及時繳納礦產開發稅這3個因素有關。獲得地質研究許可證後並投入勘探工作的企業,有獲得開採許可證的優先權。
礦業權的授予
根據塔吉克《許可證法》規定,
礦業權應在直接談判或者招標的基礎上授予
。塔吉克地質總局負責礦產資源勘探許可證的發放,塔吉克能源與工業部負責礦產資源開採許可證的發放。
法律政策
外資法:
目前塔吉克外資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塔吉克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該法的主內容如下。
1。 外國投資者在塔吉克共和國投資可採用的方式:
獲得
有塔吉克共和國公民或法人參股
的企業或組織的股份;
建立外方獨資企業;
獲得股票和證券等產權;
與塔吉斯坦公民或法人共享、或者單獨取得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的使用權或產權;
與塔吉克共和國公民或法人簽署協議,從事其他形式的外國投資。
2。 今後10年內,如果發生相關法律被修改,從而導致投資環境惡化的情況,則外國投資適用最初投資時生效的法律規定。
3。 外國投資者可以將其投資所得的合法收入以外幣形式匯往國外。
4。
引入外資的企業登記由財政部負責管理
。
5。 作為合資企業,外方投資的資產專案進口到塔吉克共和國境內時,可免交關稅及進口稅。合資企業中外方僱員的個人財產也可免交關稅及進口稅。
6。 外國投資者和外資企業可以按照塔吉克共和國的法律規定,透過購買或租用獲得土地使用權。依照塔吉克共和國的法律規定,獲得房屋和建築物的所有權,也意味著獲得了該不動產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7。 外國投資者和外資企業,
在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之後,可以在塔吉克共和國劃定的經濟區內,從事礦產資源的勘探、開採和加工業務
。
8。 如果塔吉克共和國簽署的有關國際協定與塔吉克共和國外國投資法中的某些規定不符時,應以國際協定為準。
03
投資環境分析
有利因素
1。
政治局勢相對穩定
,經濟社會領域各項建設逐步展開。
2。 塔吉克實行
對外開放的經濟政策
,有利於中國公司參與其 經濟建設。
3。 塔吉克
資源開發前景樂觀
。塔吉克礦產資源較豐富, 目前已知的礦產有50多種,目前已探明待開發的礦床600多個。
不利因素
1。 塔吉克
交通、電力基礎設施落後
,與鄰國關係不睦又使這一問題更加突出。
2。 塔吉克
投資環境有待改善
。塔吉克政府部門執法過程中隨意性較大,在造成運營成本增加的同時,加大了在塔吉克中資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經營風險
3。
融資難度和成本較大
。塔吉克政府因財力限制,及近年舉 債過多,使政府主導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開工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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