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高居刑事案件數量首位,代表建議調整醉駕入刑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介紹,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尤其是沒有直接社會危害後果的醉駕被認定為犯罪,源於十年前“醉駕入刑”的強大社會輿論壓力,讓刑法進行了一次倉促修改...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介紹,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尤其是沒有直接社會危害後果的醉駕被認定為犯罪,源於十年前“醉駕入刑”的強大社會輿論壓力,讓刑法進行了一次倉促修改...
酒駕為什麼要入刑,我們可以來看一看在酒駕入刑之前的一些案例:成都孫偉銘一案,孫偉銘於2008年年底,無證、醉駕、肇事逃逸,逆行的孫偉銘駕駛別克轎車衝向人群,造成兩人當場死亡,兩人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一人受傷的惡果...
至於說醉駕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也以實際損害進行定罪,違背了法律的謙抑性原則,這更不可能成為提高“醉駕入刑”標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