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入刑十週年,我們都要以身作則。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醉駕、飆車,情節惡劣的,定為犯罪,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由此,醉駕被納入刑罰之列。現如今距離酒駕入刑已經過去十年了,這十年裡,酒駕的查處力度也非常大,許多民眾因為醉駕背上案底,影響三代人,無數公職人員也因醉駕丟了飯碗,成為階下囚。那麼我國為什麼要將酒駕納入刑罰,在酒駕納入刑罰之前,對於酒駕的懲罰力度是怎樣的呢?

酒駕入刑十週年,我們都要以身作則。

在酒駕入刑之前,酒後駕車的處罰是暫扣駕駛證一至三個月,罰款兩百至五百元,駕駛證記六分。醉酒駕車的處罰是暫扣駕駛證三至六個月,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五百至兩千元,駕駛證記十二分。跟現在比起來這個處罰力度是不是很輕,甚至還有一些人期待回到這個處罰力度。我個人覺得越是期待回到這個處罰力度的越是經常酒駕的人,他們總是抱有僥倖心理與迷之自信,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沒問題,不會出事。但是,無數血的教訓證明,等到真正出事的時候已經晚了,有些事故,即使賠上你的身家性命,也無法洗刷你的罪孽。

酒駕入刑十週年,我們都要以身作則。

酒駕為什麼要入刑,我們可以來看一看在酒駕入刑之前的一些案例:

成都孫偉銘一案,孫偉銘於2008年年底,無證、醉駕、肇事逃逸,逆行的孫偉銘駕駛別克轎車衝向人群,造成兩人當場死亡,兩人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一人受傷的惡果。孫偉銘於2009年因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被四川高院二審判處無期徒刑。

南京張明寶一案,張明寶於2009年9月,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五四死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屬於嚴重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最終張明寶因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酒駕入刑十週年,我們都要以身作則。

自從2011年酒駕入刑實施後,我國因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明顯降低,醉駕比例降低70%以上。酒駕入刑,從更高的範圍保障了人民群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於一些有僥倖心理和迷之自信的司機也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但是,即便是在這麼嚴的刑罰之下仍有不少的人頂風作案,其中不乏一些公眾人物。高曉松就是酒駕入刑後的的第一實踐者。2011年5月9日,高曉松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四車追尾,最終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罰款四千元。“酒令智昏以我為戒”就是高曉松在庭審現場說的話。

酒駕入刑十週年,我們都要以身作則。

其實國內的酒駕處罰相較於國外還是比較輕的,在新加坡如果酒駕次數累計達三次就會被處以鞭刑,新加坡的鞭刑在世界是出了名的,一鞭子下去足夠讓你皮開肉綻。在澳大利亞,一旦有酒駕行為被查處,面臨的就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真的坐牢的,沒有緩期執行這一說。在日本,酒駕被查處面臨的就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鉅額罰單,約人民幣六萬元的處罰。所以說,對比國外下來,我國對於酒駕的處罰不算重,真的不算重。

酒駕入刑十週年,我們都要以身作則。

在酒駕面前,我們都應當自重,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旦我們酒駕被查,血液酒精含量大於八十毫克每百毫升,那麼你將面臨的是包吃包住並贈送一副銀手鐲的套餐,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眾安全的,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一定要學會珍惜當下,珍惜陽光,珍惜自由。酒後開車前,一定要想一想自己的家人和關心自己的人,莫因酒駕而耽誤了你的大好前程。套用一句話“莫伸手,伸手必備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