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批准逮捕?證據到達什麼程度之後可以批准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臨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於2021年7月6日在聊夏路、臨高路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宣告判決後,經過審查,田陽區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羅某某還有其他犯罪行為,遂向公安機關提出追訴漏罪建議,查明羅某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騙取貸款罪,依法移送田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可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遼寧檢察”微信公眾號6月19日訊息,日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90條: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機關要求複議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捕訴的部門應當另行指派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進行審查,並在收到要求複議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七日以內,經檢察長批准,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