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微信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微信上借錢給別人

只有聊天記錄

沒有借條憑證

對方到期不還款

還玩起了“失蹤”

錢該怎麼要回來?

來看一個案例:

微信轉賬借錢不還

張某與李某原系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7月10日,李某因生意週轉等原因向張某借款45000元,張某透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分四次將錢轉給對方。

隨後半年時間裡,李某陸續向張某轉賬償還部分款項。2020年4月19日,雙方結算後在微信上以文字形式確認:“今借到張某人民幣35000元整用於生意週轉,2020年7月15日前歸還1。5萬元,剩餘2萬元於2020年10月31日前歸還完”。

然而借款到期後,李某並未按照約定償還借款,甚至玩起了“失蹤”。張某聯絡不上對方,無奈訴至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

電子憑證證身份

在本案中,原告張某提供的被告微信名為“李某某”,與被告“李某”矛盾,經核實戶籍資訊李某也並無曾用名。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官要求原告張某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證明原、被告即為案涉兩個微訊號的持有人

。經反覆嘗試,張某透過微信賬號繫結的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證明了自己確係借款方微訊號的持有人。並透過微信賬單“申請轉賬電子憑證”功能,得到了一張顯示有原、被告完整姓名的憑證。

以案普法 | 微信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法院根據包含相關證據

民事訴訟

中“高度蓋然性”的事實證明標準

,確定該微訊號“李某某”的持有人是“李某”,判決支援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保留固定相關記錄

在新型的電子化民間借貸關係中,不存在紙質借條原件,既無可直接辨認的借條內容和借款人,也無法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對借條的字跡進行筆跡鑑定,

故此類案件中電子賬號的持有人身份的證明以及相關記錄的保留和固定就異常重要。

用聊天記錄當證據,

對方改了微訊號怎麼證明他是他?

值得注意的是,

微信作為證據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證明微訊號是對方使用的

。以前微訊號無法更改,可以有效鎖定對方的身份資訊。

但現在,微訊號可以更改了,如果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可能會在庭審之前修改自己的微訊號,並對借款事實進行否認,這樣就很可能導致當事人起訴時向法庭提交的證據與實際的微訊號無法對應。

為避免以上法律風險發生,建議:

1、在民間借貸往來中,儘量透過簽字、蓋章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要藉機

向對方索要身份證、營業執照、銀行卡、手機號碼等可以證明對方真實身份的資訊。

2、對於已經繫結過手機號碼的微訊號,可以透過

驗證繫結的手機號碼確認該微信是否為其本人使用。

手機號碼採用實名制,在微信的新增使用者框內輸入該手機號,搜尋結果會出現該微信使用者,即使使用者更改過微訊號,也會出現相同的搜尋結果。可對全過程進行錄屏。

3、翻閱聊天記錄,檢視雙方之前的聊天記錄能否固定案件事實。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實,可以

透過微信聊天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再次確認借款事實的存在。

4、若微訊號已經修改,並且對方也不承認,且聊天記錄內容又無法鎖定對方身份,此時可以

申請法院致函第三方機構即騰訊公司

或者由律師持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調查微信使用者的實名認證資訊。

如何讓微

信聊天記錄

成為有效的

訴訟證據?

1、如何儲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證據?

(1)妥善保管原始載體。

養成備份聊天記錄的好習慣,如果手機換新或者儲存空間不夠了,可以提前在計算機上備份一份聊天記錄。

(2)視情況使用微信相關功能。

微信小程式

“騰訊電子籤”可

用於管理各種收據、簽訂租房合同等。

2、開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的副本?

2、開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的副本?

個人資訊介面包括微信頭像、暱稱、微訊號、地區等資訊,可以幫助判斷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

(1)提交雙方個人資訊介面。

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必須完整不間斷,不能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語音要轉化成文字,影片要用光碟等儲存裝置儲存。

(2)微信聊天記錄提供完整。

根據要求,使用儲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裝置登入微信,展示雙方個人資訊介面驗證身份,展示聊天內容證明證據真實性,對語音、影片、圖片、轉賬資訊等內容開啟展示。此舉是為了確保演示身份和內容的真實性。

3、開庭時如何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展示證據原件?

具體的操作流程可參照下圖:

最後,建議提交轉賬明細作為證據時,將雙方涉案往來的轉賬明細用熒光筆標註,方便法院審查。

湘潭縣人民法院、

CCTV今日說法,供

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