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與告密的區別

記得笑來老師曾經說過,人與人之間的巨大差異,基本來自於對概念的理解,大致是這個意思。

那麼就舉報與告密這兩個概念來說,我們如何去理解呢?

舉個例子:

你的隔壁老王總是家暴老婆或者虐待孩子、老人,被你發現了。

你去向社群或派出所舉證,這大家都理解應該是舉報,而不是告密。

所以你會發現,舉報是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並造成權力(各種民事權利)被侵害的行為。

再舉個例子:

你和一位朋友或一群朋友,在餐館裡吃飯,你的某位朋友發表了對於領導的不利言論,你錄音下來,並給了這個朋友的領導,或者將之公開。

這就被理解為是告密而非舉報,你會發現告密的是言論,而非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侵害行為。

另外,舉報還要符合“明顯而即刻的危險”的這一原則,假設你在機場聽到某人說要劫機,這就是一種“明顯而即刻的危險”,那麼對於這種言論向有關安全部門反饋,也可以被定義為舉報,而非告密。

言論自由與社會安全之間有一個平衡點,那就是如果判斷言論對社會安全有明顯而即刻的危險,那就不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而是對社會或個人的威脅。

總結:

舉報:舉報內容通常是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並造成權力(各種民事權利)被侵害的行為。

告密:對於並無“明顯而即刻的危險”之言論的告發。

猶大對於耶穌是告密,而非舉報,這個世人皆知。

那麼其他情況下呢?世人就可以不知了麼?

舉報與告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