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離婚算不算贏了呢?

我一個閨蜜的老公,和外面的小姑娘玩出了感情,小姑娘也處於非他不嫁的狀態。

他們有兩個孩子,一個10歲,一個4歲。

閨蜜中大畢業,國企中層幹部。年輕時,她用自己孃家的關係,扶持了這個鳳凰男,鳳凰男拿了她嫁妝做生意,還靠著她的關係搞專案,這些年才有了兩套市中心的房子和豪車。

她和我們一幫人喝酒說真的不想過了,大家都不敢給主意。結果她的父母給她出了主意,和你們分享一下。

同意離婚,要求房子一人一套,存款一人一半,離婚前男方要給兩個孩子各購買100萬的教育基金(等於把男方手裡的現金壓榨乾淨,讓他幾年內無法買房),兩個孩子撫養權給男方,女方每個月給兩個孩子10000塊撫養費,男方在孩子十六歲之前必須和孩子住在一起親自撫養和教育孩子。

迫於小三肚子裡的孩子急需要名分,男方答應了。

談妥就去了民政局,很順利,冷靜期一過就可以拿離婚證了。

之後,閨蜜把男方父母從鄉下接到了家裡,他父母早就想來城裡住了,於是釜底抽薪把鄉下的地給了其他親戚打理,意思是不會回去了(她的想法是小三哪怕住進來,爺爺奶奶也能保護孫子孫女)。而且分給男方的那套房子就三房一廳,家裡是住不下阿姨了,只能靠他父母照顧小三生孩子。只要她隨便挑挑是非,這雞飛狗跳有得小三受的。

就這樣,過年期間,她直接把兩個小孩留給男方照顧,就和孃家人一起去了三亞旅遊。

小三也順利搬進了男方家裡。

如大家預測,過年那7天假期,小三和他父母直接鬧到雙方都哭喊著要跳樓的地步。兩個孩子也天天鬧,早上七點練琴,晚上開哭要媽媽。小三壓根養不了胎,男人拿不出錢買房,又沒法扔下父母和孩子出去租房子,於是兩個人天天吵,小三還動手小打了男方。男方父母一見自己兒子被欺負,哪能忍啊,直接按住扇了一巴掌。

總之各種大戲吧。

現在男方提出要求,希望女方撫養兩個孩子,女方直接說了:一次性付清兩個孩子到十八歲的撫養費就可以考慮。

男方為了擺脫這種狀態答應了,最近準備把房子抵押出去來付200萬的撫養費。

女方的父母可高興了,本來就只有一個女兒,又嫁到了外地。現在終於盼到兩個孫子孫女可以養在自己身邊了,就商量著讓女兒把手上房子賣了,添錢給她買在廣州買別墅。

所以你看,這個世界上,哪裡有現成的福氣可以享的?都是求仁得不到仁。按照步驟走自己的人生就是最快的捷徑了,你死活要火中取栗,藝不高人還膽大,能不傷身?小三算是活該了。

閨蜜也算是贏了,但是她說她沒想到她在策劃一家人的未來時候,被告知人生劇本突然改變了,

一聲嘆息吧。

這樣的離婚算不算贏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