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又要對網際網路巨頭下手了

現代人的生活正逐漸被數字化,從線上購物到社交平臺,可以說網際網路充斥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一直以來對於這些網際網路巨頭的管控卻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礎。

歐盟又要對網際網路巨頭下手了

終於在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數字服務和數字市場兩部法案的草案,這也意味著歐盟正式開啟對若干美國網際網路公司為代表的科技巨頭進行監管。

歐盟又要對網際網路巨頭下手了

其實早在2004年歐盟就已經通過了數字服務法,但經過十多年的時間,當初的法律已經無法在新環境下對跨國網際網路巨頭進行約束,正如歐盟競爭專員韋斯特格所說“之前的法律對於當今的網際網路環境來說已經是來自於石器時代的”。

歐盟又要對網際網路巨頭下手了

韋斯伯格認為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能夠規範網際網路公司如何在歐盟市場提供產品和服務,將涉及領域包括線上中間服務平臺(應用商店,社交平臺)、搜尋引擎、作業系統和雲服務,並且防止科技巨頭利用壟斷優勢扼殺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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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服務法案旨在對在網際網路平臺釋出的各項資訊的責任劃清界限,並要求只有在與競爭者分享的情況下才能夠使用其平臺收集的資料進行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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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市場法案側重於對所謂的網際網路領域的“守門人”利用其市場地位設定壁壘以獲取壟斷地位的行為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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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案的行為將被處以營業額10%的罰款,甚至有可能相關業務被剝離。

草案發布後將送至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作最終審議。草案最終是否能夠成為立法,是需要經過漫長的討論、辯論以及投票的流程。由於保護歐洲市場和歐洲科技公司是歐盟各成員國的共同利益,該立法過程可能受到來自歐盟內部的阻力不會太大。兩部法案一旦落地,將對科技公司在歐洲開展業務造成影響,也很可能會限制歐洲數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