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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快看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擴大有獎發票試點範圍的公告

2018年第9號

為進一步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範發票開具和使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有獎發票試點範圍擴大至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快遞服務業、物業管理業、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獎範圍

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納入有獎發票試點的納稅人,以及自2018年4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快遞服務業、物業管理業、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納入有獎發票試點的納稅人,透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向消費者依法開具,並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包含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普通發票”)可以參與開獎。

下列普通發票不能參與開獎:

(一)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納稅人2017年12月1日前開具的普通發票;

(二)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快遞服務業、物業管理業、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納稅人2018年4月1日前開具的普通發票;

(三)負數普通發票;

(四)代開的普通發票;

(五)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六)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七)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未參與開獎的普通發票;

(八)票面金額在2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發票。

二、開獎方式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一次開獎設100元、50元、5元三檔獎項,參與人員為全體消費者(包括單位和個人)。二次開獎於2018年度內分三輪進行,第一輪開獎設5萬元一檔獎項10個;第二輪和第三輪開獎均設三檔獎項,每輪設一等獎20萬元1個,二等獎10萬元5個,三等獎5萬元10個。二次開獎參與人員為個人消費者。

(一)一次開獎

一次開獎為即時開獎。消費者取得普通發票後,透過“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有獎發票模組,掃描發票左上角二維碼或手工錄入發票資訊,透過系統查驗後,參與即時開獎。每個賬號每天最多參與5次開獎,參與時間為每天8:00-20:00。(參與方式詳見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www。bjsat。gov。cn)

(二)二次開獎

二次開獎為定期開獎,2018年分別於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進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在公證部門監督下,從符合參與條件的普通發票中隨機抽取中獎發票。二次開獎結果將於開獎之日起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及“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公佈。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可參與二次開獎:

1。購買方為個人消費者的;

2。已參與一次開獎的;

3。已透過“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有獎發票模組採集普通發票持有者個人身份資訊的;

4。二次開獎時經校驗為非作廢發票的;

5。二次開獎時經校驗不屬於非正常納稅人開具的發票。

第一輪二次開獎範圍為2018年3月31日前(含)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第二輪二次開獎範圍為2018年6月30日前(含)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第三輪二次開獎範圍為2018年9月30日前(含)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已參與過二次開獎的發票不得再次參與開獎。

三、兌獎方法

 

(一)一次開獎兌獎

一次開獎後,獎金即時充入微信零錢或支付寶餘額賬戶。兌獎人須在24小時內確認領獎,逾期未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

(二)二次開獎兌獎

中獎者本人需自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兌獎(如遇法定節假日,以節假日期滿的次日為兌獎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棄獎獎金結轉下期。

1。兌獎時間

兌獎期限內工作日9:00-17:00。

2。兌獎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0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3。兌獎所需資料

(1)增值稅普通發票:中獎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參與二次開獎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及影印件兌獎。

(2)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中獎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參與二次開獎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版式檔案列印件兌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二次兌獎:

(1)受票方為非自然人的發票;

(2)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的發票;

(3)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發票;

(4)票面破損、塗改、汙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發票;

(5)超過兌獎時間的發票;

(6)單位已入賬的發票;

(7)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件資訊與實名登記資訊不一致的;

(8)發票註明的購買方消費者真實姓名與兌獎者登記的身份證件姓名不一致的;

(9)持增值稅普通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影印件兌獎的;

(10)手機號碼驗證不透過的;

(11)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5。個人所得稅

兌獎者領取二次開獎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單位代扣代繳。

四、發票違法行為投訴舉報

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髮票的,消費者可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對偽造、變造中獎發票或冒領獎金等騙取獎金的行為,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投訴舉報方式:

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週一至週五9:30-17:30)。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最終解釋。

(二)本公告於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開展有獎發票試點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3月26日

關於《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擴大有獎發票試點範圍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進一步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範發票開具和使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有獎發票試點範圍擴大至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快遞服務業、物業管理業、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為保障有獎發票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結合實際情況,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公告主要將有獎發票試點新增的行業範圍,和有獎發票二次開獎的時間、開獎範圍、開獎方式、兌獎方法等面向社會公佈。

(一)試點擴圍及二次開獎時間

自2018年4月1日起,將北京市有獎發票試點範圍擴大至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快遞服務業、物業管理業、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

有獎發票二次開獎為定期開獎,2018年將分別於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開展。

(二)有獎發票開獎範圍

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納入有獎發票試點的納稅人,以及自2018年4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快遞服務業、物業管理業、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納入有獎發票試點的納稅人,透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向消費者依法開具,並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包含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參與開獎。

一次開獎參與人員為全體消費者,包括單位和個人。二次開獎參與人員僅限已參與一次開獎的個人消費者。已參與過一次開獎和二次開獎的發票不得再次參與開獎。

(三)有獎發票兌獎要求

中獎者本人需自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兌獎(如遇法定節假日,以節假日期滿的次日為兌獎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

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獎者本人應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參與二次開獎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及影印件兌獎。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中獎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參與二次開獎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版式檔案列印件兌獎。

公告限定了11種不予兌獎的情況,包括:(1)受票方為非自然人的發票;(2)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的發票;(3)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發票;(4)票面破損、塗改、汙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發票;(5)超過兌獎時間的發票;(6)已作為單位消費入賬的發票;(7)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件資訊與實名登記資訊不一致的;(8)發票註明的購買方消費者真實姓名於兌獎者登記的身份證件姓名不一致的;(9)持增值稅普通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影印件兌獎的;(10)手機號碼驗證不透過的;(11)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以上情形以稅務機關的判別結果為準。發票註明購買方為“個人”字樣的,以參與二次開獎所錄入的個人資訊為準。

(四)投訴舉報

公告明確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髮票的,消費者可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舉報方式為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受理投訴舉報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30-17:30。

三、如何參與有獎發票?

(一)一次開獎

消費者取得普通發票後,可透過“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有獎發票模組參與一次開獎。

微信小程式:開啟微信→關注“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點選下方“新增功能”→選擇“發票抽獎”→進入有獎發票小程式→掃描發票左上角二維碼或手工錄入發票資訊

支付寶城市服務:開啟支付寶→點選“更多”→選擇“城市服務”→點選“發票管家”→選擇“發票抽獎”→掃描發票左上角二維碼或手工錄入發票資訊

(二)二次開獎

購買方為個人的普通發票參與一次開獎後,消費者可透過“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有獎發票模組選擇參與二次開獎。實名登記個人資訊,包括消費者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具體操作手冊:可登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www。bjsat。gov。cn)瞭解。

四、取得獎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有關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凡單張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中獎者須直接到稅務機關兌獎點領取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獎金的稅務機關負責扣繳。

五、公告何時執行?

本公告於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開展有獎發票試點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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