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專利課11: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成果的惟一方法麼?

CEO專利課11: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成果的惟一方法麼?

很多人對技術成果保護的方法不太清楚。對技術成果的保護可以採用多種方式:透過法律加以保護和透過技術秘密由技術持有人自己加以保護,兩者各有利弊。

(1)申請專利進行保護

如果技術成果申請了專利,當別人侵權時可以透過專利法強制性制裁侵權人,從而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

當然,申請專利的不利之處就是必須充分公開技術方案,公開程度必須達到使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透過公開的專利申請檔案即可以實施的程度,這就給別人提供了在此專利技術方案基礎上進一步研發的機會。

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採用不提前公開專利申請檔案的方式,這樣可以使專利在遞交專利局後能保密18個月,使競爭對手在18月後才能獲知您申請的專利。

透過這種方式您可以保持18個月的技術領先優勢。

並且,在這18個月中,您可以繼續研發,持續申請關聯專利,配套專利,上游專利,下游專利,應用型專利,從而形成一批有價值的專利組合。特別是把競爭對手可能會想到的改進技術方案也申請專利,這樣在18個月後,競爭對手很難對專利進行規避,成功打造了專利城牆和技術壁壘。

另外,申請專利不一定會成功,有可能會被專利審查機關駁回,駁回專利申請的常見理由是不具備創造性。

申請專利本身是有成本的,需要支付專利代理費,專利申請費,專利實質審查費,專利年費等。

(2)申報軟體著作權進行保護

如果專利申請涉及純計算機程式,或者包含計算機程式,可以把程式程式碼進行軟體著作權申報。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弱點在於,保護力度較強,無法保護該軟體程式背後的思想,只能保護該計算機程式本身。另外,取證較難,需要獲取侵權者的軟體原始碼,並對該原始碼進行對比,以確定是否侵犯該軟體著作權。最後,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賠償額度可能低於專利侵權的賠償額度。

(3)利用技術秘密進行保護

如果技術成果採用技術秘密加以保護,不用像申請專利那樣公開技術方案,如果保護措施得當,別人難以瞭解。

它的弱點就是一旦因為技術秘密持有人保護不力,導致洩密或被他人竊取,就很難追究他人的責任。

如果他人也開發出同樣的技術並申請了專利,您再使用這一技術就有可能構成專利侵權,此時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市場上都將處於被動狀態。

但是,如果您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在專利申請日前就已掌握該項技術,則您還享有先用權,但只能保持原來的實施規模,不能擴大規模實施該專利技術。

因此技術成果持有人可以在專利保護和技術秘密保護兩者之間加以權衡,選擇合適的方式。

對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難以知曉的技術成果可以採用技術秘密保護,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處於很好的保護之中。

而對那些業內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難保密的技術成果最好採用專利保護。

(感謝關注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