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廣場舞還需疏堵結合

很多人愛廣場舞,因為它鍛鍊身體,促進社交,還可以緩解孤獨。很多人恨廣場舞,因為它搶佔場地,噪聲汙染,還會擾人清夢。廣場舞就是這麼一個讓人又愛又恨的東西。

不知道什麼時候,這種國民運動突然興起。音樂一起,一眾老頭老太便開始隨著樂聲左右搖擺。老年人嘛,沒有那麼多事,鍛鍊鍛鍊也好。放音樂也好,跳舞也好都沒問題,關鍵在於時間和地點。很多廣場舞者會選擇寬闊的地方。這個地方不是城市廣場,而是距離居民區比較近的一片空曠的地方。集合容易,回家方便,實在是跳舞的首選。時間方面,往往會選擇晚飯之後,持續時間則取決於天氣、舞者的身體狀況和興致。我見過跳得最晚的,能跳到晚上10點以後。

這個時間和地點很容易影響其他人,也正是容易造成衝突的誘因。因此,很多地方都出現了反制廣場舞的極端做法。比如曾經見到報道,有人因對廣場舞深惡痛絕,甚至從樓上潑下汙物,引發了劇烈的衝突。一棟樓的居民集資購買了聲波驅散裝備來對抗舞者。還有砸音響打人的,相關報道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

最近,又出現了一種廣場舞音響干擾器。名字很複雜,原理很簡單,就是透過這種工具將廣場舞的核心道具音響搞得失靈,接著奏不了樂,也就不能接著舞了,人們只能不歡而散。

如今,這種“反廣場舞神器”在網上賣得很火,足見人們對於廣場舞擾民的反感。有的“神器”號稱市面上幾乎所有的音響都會被一網打盡。然而“神器”發出的訊號屬於無線電訊號,按照相關管理條例,個人是無權擅自使用,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神器”雖然能解決音響,但是卻不能真正解開居民和舞者之間的矛盾。有了專門對付音響的“神器”很難說哪天不會再出現相應的反制裝置。這樣你來我往的“軍備競賽”早晚還會激化矛盾。

去年《噪聲汙染防治法》修訂完成,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組織廣場舞,要遵守相關區域和時間段的要求,並採取控制噪聲的有效措施,否則將受到警告、責令改正或者罰款的處罰。罰款的金額雖然只有200-500元,但足夠讓舞者們心疼的了。有了法律的保障,還需要執法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而不能是去和稀泥。明確區分錯與對,那麼相信誰都會心服口服,同時下次也不會再犯。

同時,舞者與居民也不是天生的對立面。舞者有跳舞健身的權利,附近的居民也有享受安靜的權利。如何平和二者之間的關係,需要一定的管理藝術,也需要影響他人的一方主動作為,向後一步。有地方的舞者就想出了好辦法,他們採取帶無線耳麥的方式成功解決了擾民的問題,還有地方的舞者為場地設定了隔音板。這樣的舞者我們就應當點贊。多為他人考慮一些,也許很多矛盾就自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