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騎電動車闖紅燈致女兒死亡,還要擔責?

案件經過

2021年10月,河南省新鄭市一單親媽媽馬某駕駛電動車發生車禍,導致唯一的女兒死亡。經調查取證,馬某駕駛電動車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檢察官考慮到此次事件系親屬之間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等,符合不起訴條件,遂做出不起訴決定。

母親騎電動車闖紅燈致女兒死亡,還要擔責?

法律分析

1。什麼情形下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小編提醒

交通安全常識我們每天都在強調,而讓人痛心的交通事故還是不斷髮生。不管是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都應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也為公共交通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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