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這招夠蠢,四處昭告,使用者隱私資料非跟蹤不可

大平臺企業病說犯就犯,甚至病入骨髓都不自知。

大平臺企業病,典型症狀就是:覺得自己什麼都可以做,覺得自己什麼都能做成,覺得什麼都是自己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覺得自己怎麼做、做什麼都是對的。

這幾天Facebook這病就犯了,所以出了一個蠢招兒,而且真的是蠢到爆炸的一個大蠢招。Apple自iOS13、14尤其14。3版本更新以來,在使用者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方面有所加強,核心有亮點,一是App收集資料的主要行為要明示給使用者(ATT,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二是對於廣告跟蹤使用者的行為讓使用者自己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即將啟動的廣告跟蹤識別符號IDFA開關(Identifier for Advertising)。兩者歸根結底就是資料採集的透明權和選擇權。這事本來Facebook找Apple協調就好,協調不下來也是人家Apple自己和使用者的事,沒成想Facebook竟然在美國各大媒體刊登整版整版的廣告,抨擊Apple的使用者隱私資料保護做法。而明晃晃的廣而告之的效果就是:

Apple:

我只是讓使用者自己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廣告對使用者進行跟蹤,畢竟一部分使用者也會同意跟蹤啊,你急什麼?

Facebook:

不行,我就是要未經使用者同意就跟蹤所有使用者,而且跟蹤的選擇權在我不在使用者。

Apple:

我只是給廣告跟蹤使用者資料裝了個開關,並沒有限制App收集應用本身的使用者行為資料,只是要求App安裝時明示做了哪些收集,這些才是資料的重點啊!再說好多安卓裝置早都已經可以開關位置追蹤、儲存訪問、通訊錄之類的許可權了啊。

Facebook:

不行,App要收集使用者收據,瀏覽器裡要收集使用者資料,投放的廣告也要收集使用者資料,我要全資料,明白?

Apple:

不收集那麼多資料不是一樣可以投廣告麼?又不是限制廣告投放。你和你的合作伙伴的各種應用服務在伺服器端、客戶端採集的那麼多資料還不夠用嗎?使用者一舉一動你都盡在掌握啊。你們不是還有Open ID、資料指紋、跨站跨App跨系統資料交換、大資料平臺、人工智慧麼?按理說實現對一個使用者的精準鎖定和廣告精準投放也不難啊!難道是這屆廣告平臺的產品開發人員的技術不行,或者是技術惰性?

Facebook:

(摳牙,摳鼻屎,摳。。。)不行,就是不行,你讓我的幾百萬小夥伴廣告效果不那麼好了,你讓我們不好過我就要投廣告罵你。

Apple:

退一萬步說,又不是讓你去喝湯。再說你廣告效果好不好和使用者和我有啥關係?再說你技術不那麼犯懶的話不是一樣可以很精準麼?再說了小企業投放廣告也不是非Facebook不可啊?那麼多廣告營銷渠道呢就你拿他們說事啊!

Facebook:

(摳牙,摳鼻屎,摳。。。)吃慣肥肉了你讓我去吃瘦肉?尼瑪我吃得慣嗎我……

所以說,這大平臺企業病,和年不年輕無關,一旦得上了還真不好治,因為這病就是沒有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