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要求見面未果,闖入女友家盜走財物被判刑

江西一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要求見面未果,闖入女友家盜走財物被判刑

既然你不愛我了

那麼

我只能選擇愛你的“錢”。

既然以後

我們很難再相見

那麼

你也不需要那麼“美美的”

近日

一男子因感情糾紛盜竊女友財物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江西一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要求見面未果,闖入女友家盜走財物被判刑

基本案情

龔某與張某系男友朋友關係

兩人因感情糾紛 多次爭吵

江西一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要求見面未果,闖入女友家盜走財物被判刑

龔某遂產生盜竊念頭

2021年3月

龔某趁張某不在家

盜竊張某家中的黃金首飾若干

共計

36311

供自己使用

同年6月2日

被告人龔某被抓獲歸案

江西一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要求見面未果,闖入女友家盜走財物被判刑

同年6月4日

龔某家屬代為賠償張某經濟損失

被害人張某對龔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判決

被告人龔某犯

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君君‬說法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首先,我們看看什麼是入戶盜竊?

入戶盜竊

,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為何入戶盜竊定罪量刑標準門檻這麼低?

入戶盜竊

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於入戶盜竊的這一危害性,為了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對入戶盜竊的行為加以嚴懲。

入戶盜竊應當如何認定?

入戶盜竊的認定,需考慮兩個問題:一是“戶”包括什麼?二是“入戶”前的目的是什麼?

一是“戶”包括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入戶盜竊”的“戶”做了解釋。戶是指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篷以及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集生活、經營於一體的處所,在經營時間內一般不視為“戶”。

二是“入戶”前的目的是什麼?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入戶搶劫”的規定,認定“入戶盜竊”時,也應當注意“入戶”目的的非法性,即行為人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進入他人住所,對於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如果行為人基於其他非法目的而進入他人住所並實施了盜竊行為的,也不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重要提醒:

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結合本案,龔某在女友不在家情況下,盜竊張某家中的黃金首飾若干的行為,屬於入戶盜竊,符合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同時,龔某因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從寬處罰。龔某家屬已經代為龔某退賠張某的經濟損失,也得到了張某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筆者結語:

近幾年,因感情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比比皆是,有故意殺人的、故意傷害的、強姦的,相比之下盜竊其財物簡直是微不足道。俗話說“一日戀人,百日恩情”,雖然做不成戀人,但也不要成為對方的敵人,不管之間存有何種矛盾,要選擇合法合理方式進行解決,不要因一時之氣,選擇違法手段,終究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