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犯罪訊問要點、要求理由及注意事項

所謂

“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

其中,

手機卡

包括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絡卡;

銀行卡

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信用卡)、銀行賬戶(對公賬戶)、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賬戶,即大眾常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以及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際網路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等。

“兩卡”犯罪是指非法收購、出租、出售“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

“幫信”犯罪訊問要點、要求理由及注意事項

(本文主要針對涉“兩卡”幫信犯罪)

訊問要點及要求理由

1。問清年齡和職業及初犯、偶犯情況。

(對於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等,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到案後主動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2。問明是否有收購、出售、出租“兩卡”的行為。

(定性:據此認定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

3。繼續問清涉案“兩卡”的具體情況,如卡的種類、號碼、開戶地等,買賣及辦理“兩卡”的起因、經過、時間、地點、方式等,可向其出示用於詐騙等犯罪的“兩卡”相關證據材料讓其指認,一併問清下列事項。

(滿足其一,構成犯罪)

(1)違法所得數額;

(一萬元以上,無法查證被幫助物件達到犯罪的程度為五倍標準)

(2)支付結算金額或卡內流水金額,向其出示賬戶交易資訊,允許其對合法部分進行辯解和說明;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或卡內流水金額超過三十萬元,無法查證被幫助物件達到犯罪的程度為五倍標準)

(3)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的情況;

(4)買賣“兩卡”被三個以上個人或團伙利用進行犯罪的情況;

(5)買賣“兩卡”的數量。

(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際網路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或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絡卡20張以上)。

4。問清是否明知他人利用“兩卡”犯罪,一般要求行為人認識到他人可能實施犯罪即可。

(犯罪構成必備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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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論是否承認明知,繼續問清以下幾點:

(透過以下問題結合其認知能力、既往經歷、生活環境、交易物件、交易時間和方式、獲利情況等情況綜合判斷認定其明知)

(1)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是否明顯異常;

(2)對他人購買“兩卡”用途的認知是否有合理辯解;

(3)交易物件是否告知其用途,與其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4)是否出租、出售“兩卡”多次、多張;

(5)是否是收購、販賣他人手機卡的“卡頭”“卡商”;

(6)是否曾因出租、出售“兩卡”受過調查和懲戒或處罰,身邊人是否有因此受過調查和懲戒或處罰,是否透過網路、媒體或者其他社會宣傳瞭解過“兩卡”犯罪;

(7)是否有收購、出售、出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單位支付賬戶;

(8)是否是電信、銀行、網路支付等行業從業人員。

6。問清與詐騙分子是否有共謀行為,是否知道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具體犯罪行為,是否有其他幫助實施詐騙的具體行為。

(罪名轉化:涉嫌詐騙罪共犯)

7。問清出租、出售“兩卡”後,是否後續幫助轉賬、套現、取現。

(罪名轉化: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8。涉電話卡,著重問清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絡卡的情況。

(對於僅出售自己手機卡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

9。問清“兩卡”的開立地、銷售地、轉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資金交易對手資金交付和匯出地等。

(管轄依據之一)

10。其他案件共性問題:是否認罪認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前科劣跡情況等。

“幫信”犯罪訊問要點、要求理由及注意事項

應注意的其他事項:

1。多次買賣“兩卡”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二年內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數量或者數額累計計算。

2。卡內流水金額均推定為犯罪金額。犯罪嫌疑人提出反證的流水金額,經查證屬實,應予以扣除。

3。向三個以上的個人(團伙)出租、出售“兩卡”,被幫助物件實施的詐騙行為應均達到犯罪程度(詐騙金額3000元以上等),且指三個以上沒有明顯關聯的個人或者團伙。

4。對於出租、出售多張信用卡,單張信用卡被用於電信網路詐騙金額未達到3000元的構罪標準時,只有證明多張信用卡系被同一個人(團伙)使用,才能累計計算,金額超過3000元的可認定為達到犯罪程度。

5。“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指透過實施資訊網路犯罪所獲取的資金轉入(單向流水)信用卡等賬戶的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多卡涉案累計計算。

6。違法所得用於支付犯罪成本的不應扣除該成本,多人共同犯罪違法所得累計計算。

7。有證據證明該信用卡系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卡內資金流動頻繁,行為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原則上,卡內流入資金均推定為犯罪金額,不需要逐筆核實。

但對於有明顯相反證據證實相關資金不是來源於犯罪的,對於該部分資金不應計算在內。

“幫信”犯罪訊問要點、要求理由及注意事項

原文來源:刑事正義

原文作者: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