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朝暉/文
最近在《論語》看到兩個“怨”:
1。《論語•陽貨》一一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名。”
2。《論語•里仁》一一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我也認真看了《論語•朱子集註》中的相關內容,總感覺不對。
從朱熹集註可知,西漢以後的大儒名家所理解的“怨”即是“恨”。
憑直覺,將先秦典籍中的“怨”理解為“恨”,是南轅北轍謬之千里。
要理解“怨”的本義,先要理解什麼是“夗”。
傳統解讀“夗”是從“夕卪”,這絕對是錯的。
“夗”的本義是“一個人從背後擁抱另一個人”,表示兩人的感情好。
所以,“夗”有“成雙匹配”之意,又有“彎曲柔順”之姿,故可引申出“美好”之感。
1。成雙匹配的愛情鳥叫“鴛”;
2。古代帝王的園林叫“苑”;
3。女子的美好叫“妴”(yuan4)或“婉”;
4。兩人相似(彷彿/好象)叫“宛”;
5。古人制作的一種食器,其器身和器蓋完全相同或幾乎相同,器蓋翻下來即可當器身使用,比如簠(fu3)、敦(dui4),這種食器又可稱為“盌”,是今之“碗”的古字。
綜上,這些與“夗”相關的漢字是如此“美好”,誰能相信“怨”是“恨”?
個人確信:
1.“怨”是“人相擁、心相印”之正規化,表意的是“相愛”,是“同心合力”。
2.“怨”的另一古篆正好是“人心合”之意。
3.“怨恨”本是反義字轉折組詞,表意的是“愛恨轉折”、“因愛生恨”。但不幸的是,西漢以後的人誤以為“怨恨”是同義字疊加組詞,理解為“恨上加恨”,所以就變成了現在我們所認知的“怨”=“恨”了。
4.我們雖然無力改變西漢以後的“怨”即是“恨”的用法,但在釋讀先秦典籍時必須切記“怨”本是“愛”一一是“心相印”一一是“同心合力”,否則就剛好是南轅北轍了。
迴歸上文所提到的《論語》節選
,用“怨”本是“愛”/是“心相印”/是“同心合力”來解讀試試。
1。《論語•陽貨》一一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名。”
個人釋讀:孔子跟弟子講,為什麼不學習《詩》呢?學習《詩》,可以產生共鳴學會讚美生活,可以觀察世事學會洞悉人心,可以掌握溝通學會與人相處,
可以感悟愛情學會同心合力。
還可以學到“邇(近)事父遠事君”的人倫之道,以及很多鳥獸草木的名稱。
(注:《詩經》裡有很多歌詠愛情的)
2。《論語•里仁》一一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關於此句的釋讀,最早的據說是西漢大儒孔安國,此後的歷代大儒們也都把注意力著眼於“放”是“放縱”還是“放棄”上,而“怨”一律理解為“怨恨”。
個人釋讀: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包括愛情婚姻、合作共事等,
只有放下私利計較,摒棄私心雜念
,
在前行的道路上才會更加同心合力,從而行穩致遠。
這是今天閒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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